漳平市茶叶协会团体标准T/ZPCX T/ZPCX001-2017 漳平水仙茶 2017-11-01发布 2017-12-01实施 漳平市茶叶协会发布T/ZPCX001-2017 I前言 本标准由漳平市茶叶协会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泽如刘素惠林赞煌姜贞旺郭雅玲刘建朝刘小刚邓冰斌叶盛禄T/ZPCX001-2017 1漳平水仙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漳平水仙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漳平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加工的紧压四方形漳平水仙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取样 GB/T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75 茶叶贮存 GH/T1070 茶叶包装通则T/ZPCX001-2017 2GH/T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漳平水仙茶 以漳平市境内的福建水仙品种的新鲜芽叶(驻芽、叶子、嫩茎)为原料,依次经过萎凋(晒青)、 凉青、做青、杀青、揉捻、拣剔、模压、定型、烘干、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茶叶 产品,称为漳平水仙茶。 4分级 漳平水仙茶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级别。 5要求 5.1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劣变,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感官指标 各等级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T/ZPCX001-2017 3表1漳平水仙茶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项目 外形 内质 形状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四方形 洁净乌褐(砂绿) 油润间蜜黄, 红边明花香显,具 兰花香、清 高细长或桂 花香、馥郁, 品种特征显浓醇鲜 爽或浓 醇甘爽, 品种特 征显金黄明亮肥厚软亮、 红边鲜明、 匀齐 一级四方形 洁净乌褐(砂绿) 油润,红边显花香显,清 高,品种特 征明浓醇,品 种特征 明橙黄明亮肥厚黄亮、 红边鲜明、 匀齐 二级四方形 洁净 乌褐较润清纯,带花 香醇厚 橙黄黄亮、红边 较匀齐 三级四方形 洁净 乌褐尚润 纯正 醇和 橙黄尚亮、红边 扩展 四级四方形 洁净 乌褐欠润 尚纯正 尚醇 深橙黄红边扩展、 欠匀齐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 ≦ 7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2 5.4卫生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净含量T/ZPCX001-2017 4定量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取样 按GB/T8302规定执行。 6.2感官品质 按GB/T23776规定执行。 6.3试样的制备 按GB/T8303规定执行 6.4水分检验 按GB5009.3第一版规定执行。 6.5水浸出物检验 按GB/T8305规定执行。 6.6总灰分检验 按GB5009.4规定执行,以干物质计 6.7污染物限量检验 按GB2762规定执行。 6.8农药残留限量检验 按GB2763规定执行。 6.9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 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 验:T/ZPCX001-2017 5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新产品投产时。 7.3判定规则 7.3.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每个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3.2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有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 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 规定》的要求。 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按GH/T1070规定执行。 9.2运输 9.2.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9.2.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2.3运转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雨、防暴晒的设施,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9.2.4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9.3贮存 9.3.1按GB/T30375的规定执行。 9.3.2保质期 常温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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