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40
Y 80
TB
中国家具协会团体标准
T/CNFA 004 —2017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
Emission lim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office furniture
2017 -12 -01发布 2018 - 01-01 实施
中国家具协会 发布 T/CNFA 004 —2017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要求 .......................................................... .................... 1
5 检验方法 ........................................................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 ................................ 3
T/CNFA 004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家具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家具协会质量标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欧曼家具有限公司、合肥蓝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
限公司、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兆生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升微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博一家具有限公司、赫曼米勒(东莞)家具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丽华、赵静、于雪斐、孙书冬、杨磊、刘奎麟、李健、姚若灵、黎胜国、
李巍、周保国、罗霄、姚永红、夏可瑜、章熙、籓俊仓、敬军。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T/CNFA 004 —2017
1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的术语、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02 家具工业术语
GB/T 29899-201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GB/T 31107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 、GB/T 29899-2013 、GB/T 311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醛 total aldehyde
按本标准测试到的醛类化合物的总和。
注:至少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丁醛、戊醛、正己醛和苯甲醛。
3.2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total volati le organic compounds
非极性色谱柱分离、气相色谱检测的保留时间在正己烷至正十六烷(包括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
的有机化合物总和。根据峰面积定量,除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外其他化合物质量以甲苯的相应因子计算。
4 要求
办公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
项目 限量值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694µg/m2h
甲醛 ≤85.1µg/m2h
总醛 ≤5.7µmol/m2h T/CNFA 004 —2017
2 4-苯基环己烯 ≤9.0µg/m2h
5 检验方法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进行。 T/CNFA 004 —2017
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
A.1 原理
将办公家具样品置于一定条件的气候舱中,样品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与舱内空气混合均匀,在舱出
口处采集一定体积的气体,分析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根据样品面积、换气量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测试结果计算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
A.2 仪器设备
A.2.1气候舱
测试用气候舱应符合 GB/T 31107 的规定。
大型气候舱: (20~55)m
3。
中型气候舱: (3~20)m3。
小型气候舱: (0.05~3)m3。
A.2.2恒流采样器:流量在( 0~3000)mL/min内稳定可调,精度为设定值的 ±5%以内。
A.2.3气相色谱仪:配有质量选择检测器( GC/MSD )
A.2.4热脱附装置( TD):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
解吸温度、时间、载气流速可调。 A.2.5高效液相色谱仪( HPLC):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
A.3 材料
A.3.1 2,4-二硝基苯肼( DNPH)吸附管:管内至少填充有 350mg涂覆 2,4-二硝基苯肼( DNPH)的硅胶,
2,4-二硝基苯肼的含量不低于硅胶质量的 0.29%,其对甲醛的衍生化能力不低于 75µg。
A.3.2 Tenax-TA 或活性炭混合吸附管:内装 200mg粒径为( 60~80)目 Tenax-TA 或Tenax-TA 和活性炭
混合的吸附剂,使用前采用惰性气体高温净化,空白管单组分被测 VOC小于 2ng。
A.4 测试步骤
A.4.1样品准备
样品应去除外包装、吊牌、说明书、杂物等,用软布将样品擦拭干净。
成品办公家具样品直接调质。
需安装的办公家具样品应按说明书安装。如果安装方式有多种选择,应按委托方指定的方式。委托
方未指定安装方式的样品,应选择最有利于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的方式安装。
注:办公家具可直接安装于气候舱中,在同一舱内完成调质和测试。安装过程中应保持环境通风换气,不得使用含T/CNFA 004 —2017
4 油的工具,不得污染测试设备。
A.4.2样品调质
将整件产品置于调质环境中,开启家具的所有活动部件(包括门、抽屉等),并按最有利于挥发性
有机物释放的状态摆放,所有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调质环境中。要求如下:
环境条件:温度( 23±2)℃,相对湿度( 50±10)%,空气交换率( 1.00±0.05 )h-1。有洁净空气,
洁净空气中甲醛含量应低于 6µg/m3,TVOC含量应低于 50µg/m3。
调质时间: 10d±5h。
A.4.3气候舱背景浓度(C bk)
气候舱背景浓度 Cbk应满足 GB/T 31107 要求。
本标准中的气候舱背景浓度 Cbk是指气候舱在空载状态运行( 96±2)h时的浓度。
A.4.4样品测试
A.4.4.1 样品放置:将样品放置在测试用气候舱中心,开启家具的所有活动部件(包括门、抽屉等) ,
并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状态摆放,所有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空气中。放置位置应避开进风口和排气口,面向舱内空气流动方向。样品和气候舱周围四壁之间存在( 0.15~1.2)m的空间,底部边缘
距气候舱地面的高度应大于 50mm,确保样品四周均有空气流通。
A.4.4.2 测试条件:温度( 23.0±0.5)℃,相对湿度( 50±5)%,空气交换率( 1.00±0.03 )h
-1。
注:样品如需从调质环境转入气候舱,转移过程应在1小时内完成。
A.4.5空气采样
从关闭舱门开始计时,在第( 96±2)h采集空气样品。平行采样,平行样测试结果相对偏差值应不
大于 15%。采样条件应符合表 A.1的规定。
表A.1 采样条件
参数 TVOC、4-苯基环己烯、除甲醛和乙醛
之外的其他醛类 甲醛、乙醛
平行采样数量 2个 2 个
采样管类别 TenaxTA 或活性炭混合吸附管 DNPH 吸附管
采集时间 (30~60)min (30 ~60)min
采集流量 (100~200) mL/min (0.5 ~2.0)L/min
A.4.6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浓度(C c)的测定
A.4.6.1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4-苯基环己烯和除甲醛、乙醛外的其他醛类释放浓度的测定执行
GB/T 29899-2013 附录 C。 T/CNFA 004 —2017
5 A.4.6.2 甲醛、乙醛释放浓度的测定执行 GB/T 29899-2013 附录 D。
A.5结果计算
A.5.1样品的总暴露面
T-CNFA 004—2017 办公家具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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