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9.060 Y 88 T/ZJZZ 浙 江 省 珍 珠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ZJZZ 001—2017 珍珠首饰 2017- 12-08发布 2017- 12-28实施 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 发布 T/ZJZZ 001—2017 I 前 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为了提高珍珠块状产业的整体质 量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产品的团体标准,作为会员企业生产、 销售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规则按 GB/T 1.1 规定。 本标准由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浙江省淡水珍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阮仕珍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丽珍珠首饰有限公司、浙江天使之泪珍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地润珍 珠有限公司、浙江亿达珍珠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集团珠宝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海军、陶金波、严雪俊、徐翀、阮铁军、詹伟建、戚鸟定、王纪荣、何伟 永、沈荣根。 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T/ZJZZ 001—2017 1 珍珠首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珍珠首饰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珍珠首饰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珍珠无核珍珠首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804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8781 珍珠分级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 28480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GB/T 31912 饰品 标识 QB/T 1131 首饰 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 1132 首饰 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 2062 贵金属饰品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产品的款式和装饰部位不同,珍珠首饰可分为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等。 3.2 根据产品的托架及搭扣材料不同,珍珠首饰可分为贵金属和非贵金属。 3.3 根据产品加工方式不同,珍珠首饰可分为镶嵌类和串链类。 3.4 根据产品是否镶有珠宝玉石,珍珠首饰可分为镶珠宝玉石和无珠宝玉石。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珍珠的要求 4.1.1.1 珍珠原珠应符合 GB/T 16552 、 GB/T 18781 中淡水珍珠的相关要求。 4.1.1.2 珍珠直径测量值与标称值允差 0.5mm。 4.1.2 其他配件要求 T/ZJZZ 001—2017 2 4.1.2.1 链线整体匀称、色泽一致,干 净有光泽、无刺团,防水,平均拉伸强度在 12.5N(含)以上。 4.1.2.2 首饰搭扣使用的胶,应确保日常佩戴牢固,拉伸强度在 20N(含)以上。 4.1.2.3 首饰搭扣外观色泽均匀、光洁,无锉痕和砂眼,焊接牢固无焊缝,搭扣或弹簧等开关灵活、 结实。搭扣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 GB 28480 的要求。 4.1.2.4 贵金属搭扣的贵金属纯度参照 GB 11887 标准要求;标称含量为 999‰的高含量金、银搭扣, 还应满足表 1要求。 表1 纯度表示方法、标称含量及对应含量范围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及表示方法 标称含量‰ 含量(w)范围(‰) 金及其合金 足金 999 w ≥999 银及其合金 足银 999 w ≥999 4.2 加工工艺要求 4.2.1 首饰外观基本要求符合 QB/T2062 4.4 外观质量的要求。 4.3 珍珠首饰加工特殊工艺要求 4.3.1.1 珍珠打孔时,珍珠孔径与配件针径相差不超过 0.15mm。 4.3.1.2 珍珠首饰上胶时,应精确仔细,保持清洁,珍珠表面无胶水外溢现象。 4.3.1.3 串链要求结头紧凑结实,引线至少串过 2颗珍珠并打结,确保搭扣连结牢固。 4.3.1.4 珍珠串链提起后,自然下垂,松紧度恰到好处,无线头外露,链条无扭曲现象。 4.3.1.5 珍珠串链孔道经过珍珠体心,笔直贯通珍珠,孔壁光滑无灼烧痕迹,无粉屑残留。 4.3.1.6 珍珠串链长度(含扣)测量值与标称值允差 5mm。 4.3.1.7 珍珠首饰串链时,应考虑匹配度要求,形状、光泽、光洁度等应统一一致,颜色、大小应和 谐有美感或呈渐进式变化。 4.4 珍珠质量等级要求 非镶嵌类珍珠质量等级参照 GB/T 18781 中淡水珍珠分级标准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珍珠、镶嵌宝玉石的鉴定 珍珠、镶嵌宝玉石的鉴定按照 GB/T 16553 的规定进行。 5.2 珍珠分级 珍珠分级的检测按照 GB/T 18781 的规定进行。镶嵌珍珠首饰仅对可见部分分级,珍珠被遮盖面积超 过20%,形状级别不予分级。 5.3 金属配件检测 5.3.1 贵金属纯度(标称含量)检测 可采用GB/T 18043 方法测定,检测时应注意剔除表面镀层的影 响。当测试结果出现分歧时,应当采用 GB 11887 中的指定仲裁方法或者争议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仲裁。 5.3.2 有害元素检测按 GB 28480 的规定进行。 5.3.3 贵金属覆盖层检测按照 QB/T 1131 、QB/T 1132 的规定进行。 T/ZJZZ 001—2017 3 5.4 珍珠首饰尺寸 5.4.1 珍珠大小单件测量,采用分度值不大于 0.02mm的长度测量工具分别对项链中各粒珍珠测量 3 次,取直径最小值,并按 GB/T 8170 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毫米( mm)。 5.4.2 珍珠大小批量测量,采用孔径孔位的允差不得大于 0.5 mm的珍珠专用筛,将被检样品过筛至不 能通过为止,以被检样品能通过及不能通过的两筛之孔径规格表示被检样品的大小。例如: 5.0mm~ 5.5mm。 5.4.3 串链长度测量,采用分度值不大于 0.1mm的长度测量工具分别对串链测量 3次,取算术平均值, 并按GB/T 8170 修约到个位数,单位为毫米( mm)。 5.5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测在充足的自然光线或相当的灯光照明下,以目测和手感评定。肉眼难以观察时,可用 十倍放大镜。 5.6 胶牢固度 将成品珍珠首饰,放入 40℃左右的温水中浸泡 30分钟,使用 20N(含)的拉力设备持续拉伸 30秒后, 黏胶处脱离或松动为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5.7 链线拉伸强度 使用12.5N的拉力设备持续拉伸 30秒以上不断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标识 6.1 印记 6.1.1 贵金属配件珍珠首饰印记应符合 GB 11887 的规定,含量为 999‰的金、银配件还可以标注其贵 金属标称含量 999‰或者999。 6.1.2 贵金属覆盖层珍珠首饰的印记应符合 QB/T 1131 、QB/T 1132 的规定。 6.2 标签和其他标识物 6.2.1.1 标签及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至少包括首饰名称、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的名称及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警示说明,标注内容应符合 GB/T 31912的规定。 6.2.1.2 标签的标注内容至少包括首饰名称、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 6.2.1.3 根据珍珠首饰的特殊性,标签的标注内容可以包括珍珠大小、形状、珍珠串链长度、珍珠质 量等级,其中珍珠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 GB/T 18781 的规定;根据含量为 999‰的金、银配件的特殊性, 标签中还可标注其贵金属含量为 999‰。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珍珠首饰应用专用首饰盒或包装袋,单件分装。 7.2 珍珠首饰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剧烈震动撞击。 7.3 珍珠首饰应常温贮存,避免日光直射,避免各类化学物质的侵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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