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JX0003-2018 安徽省食用菌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AHJX0003-2018 蝉花虫草—孢子粉 Cordycepscicadae-sporepowder 2018-8-1发布 2017-8-20实施 安徽省食用菌行业协会发布T/AHJX0003-2018 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虫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腾飞、岳明、张庆永、张凌芝、施翠娥。T/AHJX0003-2018 1蝉花虫草——孢子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蝉花虫草——孢子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包装、标签、 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蝉花虫草(Cordycepscicadae)分生孢子为原料,经过除湿干燥制成的 蝉花虫草孢子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NY/T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NY/T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中国药典》附录IXE 粒度测定法T/AHJX0003-2018 23技术要求 3.1工艺要求 3.1.1原料要求 为蝉花的分生孢子。 3.1.2工艺要求 母种→原种→栽培种→培养→孢子粉收集→除湿干燥→包装。 3.2产品要求 3.2.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孢子粉鲜品 蝉花虫草孢子粉 外观形状 外观细腻,无成坨结块现状外观细腻,无成坨结块现状 色泽、气味灰白色和特有香味,无酸、 臭、霉变、焦糊等异味灰白色和特有香味,无酸、 臭、霉变、焦糊等异味 孢子粉鉴别分生孢子呈长椭圆形或圆柱状(偶见肾形),单胞,壁光 滑,无色透明,3.5-10.5×1.5-4.5μm 3.2.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鲜品 干品 蝉花虫草产品 水分,% ≤90 ≤9.0 ≤9.0 灰分,% — ≤8.0 ≤8.0 粒度(60目筛通过 率)% ≥95 多糖,% ≥1.3 镉,mg/kg ≤0.5 铅(以Pb计), mg/kg≤1.0 总砷(以As计), mg/kg≤0.5T/AHJX0003-2018 3 总汞(以Hg计), mg/kg≤0.1 锡,mg/kg ≤250 镍,mg/kg ≤1.0 铬,mg/kg ≤0.5 3.2.3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2*103 霉菌和酵母菌,cfu/g ≤50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3.2.4其他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限量要求,依据不同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出口产品,应 符合出口目的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4检测方法 4.1感官指标检测方法 4.1.1外观形状、色泽 取被测样品50g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 4.1.2气味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鼻嗅法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气味,并品尝其风味, 检查有无异味。 4.2理化指标检测方法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进行测定。 4.2.2灰分 按GB5009.4规定进行测定。 4.2.3粒度 《中国药典》附录IXE粒度测定法。 4.2.4腺苷T/AHJX0003-2018 4 按NY/T2116规定进行测定。 4.2.5多糖 按NY/T1676规定进行测定。 4.2.6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进行测定。 4.2.7镉 按GB/T5009.15规定进行测定。 4.2.8铅 按GB/T5009.12规定进行测定。 4.2.9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进行测定。 4.2.10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进行测定。 4.2.11锡 按GB/T5009.16规定进行测定。 4.2.12镍 按GB/T5009.138规定进行测定。 4.2.13铬 按GB/T5009.123规定进行测定。 4.3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 4.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进行测定。 4.3.2霉菌和酵母菌 按GB4789.15规定进行测定。 4.3.3致病菌 按GB4789.10、GB4789.4规定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T/AHJX0003-2018 5 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以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检验批次。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出厂。 5.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灰分、菌落总数、霉菌及酵母。 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2.2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来源变动较大时; b)正式投产后,如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判定规则 5.3.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3.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 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1的要求 6.2标签 包装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 期、贮存条件。 6.3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挤压、雨 淋、暴晒。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清洁和干燥的仓库中。堆码距墙壁和地面20cm以上。避免与有毒、 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堆放。 6.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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