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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QZZN 03—2022
医用红外热像仪
2022- 7- 28发布 2022- 7- 28实施
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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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
本文件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 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 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福建迈格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奕诗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康掌柜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培森、许文建、许育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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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用红外热像仪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医用红外热像仪 的产品型号和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
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医用红外热像仪(以下简称红外热像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62 光学仪器术语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14710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9813.1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1部分:台式微型计算机
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 0505 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3 产品型号
产品的型号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应包含产品代号、注册年份及型号版本等。
4 基本参数
红外热像仪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的规定,特殊要求按供需合同执行。
表1 基本参数
型号 H型 S型
摄像头像素 640×480 384×288
工作波段 8~14μm
瞬时视场 水平1.31±0.1 mrad 水平2.12±0.2 mr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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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垂直1.31±0.1 mrad 垂直2.12±0.2 mrad
视场角 水平34º±2º;垂直45º±2º
图像场周期 ≤0.05秒 ≤0.03秒
测温准确度 0.3℃
指示单元分辨率 0.01℃
测温范围 20℃~42℃
温度分辨率( NETD) NETD≤0.05℃
测温重复性( σ) σ≤0.2℃
像元尺寸 17μm
有效成像距离 在距离镜头 2.2米处应能有效成像
调焦方式 电动调焦
温度测量功能 可选择选项框 (点、矩形、圆形、椭圆),可对选框内
温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均方差计算
接口 以太网接口
预热时间 开机预热 5分钟,应能正常测温
设备功率 230VA
电源 AC220V、50Hz
5 要求
5.1 功能要求
5.1.1 图像关闭与打开:可打开与关闭小图模式或大图模式( 大图最多打开 3张)。
5.1.2 局部选择:鼠标选择某一点的温度值显示。
5.1.3 添加选框:可选择选项框(点、矩形、圆形、椭圆 ),可对选框内温度的最大值、最小值、
平均值和均方差计算。
5.1.4 放大缩小 :对图像进行放大缩小显示。
5.1.5 更改配色方案 :对图像在灰度图像,传统伪彩色以及温度伪彩色之间进行切换。
5.1.6预处理选择:可对图像进行原始、中值滤波、直方图均衡操作。
5.1.7温窗宽度调整:对图像进行温宽调整, 范围0-50摄氏度。
5.1.8 温窗步长可设置。
5.1.9 热值分布图:查看整幅图像的温度分布情况
5.1.10 交叉线处理:对图像进行交叉线处理( 最多可添加 4条交叉线 )。
5.1.11 保存图测量: 将当前红外图像以及相关测量信息保存为 txt文件。
5.1.12 融合图调整 :可对不同图像进行融合( 融合度范围为 0-100可调),同时对融合图进行上下左
右移动,加宽,变窄,增高,降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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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使用环境要求
5.2.1 环境条件温度: 20℃~30℃。
5.2.2 相对湿度: 不大于80%。
5.2.3 大气压力: 760 hPa~1060 hPa。
6 试验方法
6.1 整机运行试验
按GB/T 14710中的规定,进行连续的空载运行 30min试验,结果应符合 5.1的规定。
微型计算机满足 GB/T 9813.1中的规定。
6.2 电气系统
按GB 9706.1、GB/T 4208、YY 0505的规定。
6.3 测温精度检测
a)、实验室检验红外镜头和医用红外热像仪成品时温度控制区间为 5℃~3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
b)、设定精密黑体辐射温度分别到 20℃与42℃,将待检热线仪放置在距黑体 2.2米成像焦距处的平
台上,其轴线基本应垂直于黑体端面,观察热像仪的成像效果同时进行温度测量。
c)、把黑体置于规定的工作距离,使热像仪能清晰成像,准确测温。
d)、黑体温度分别设置为 20℃、25℃、30℃、35℃、37℃、40℃、42℃共7个点。读出测得的中心
点平均值数据,测温精度应不超过± 0.3℃。
6.4 外观要求及其他项目
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
7 检验规则
7.1 每台红外热像仪 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检验分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1 出厂检验
7.2.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5.1、5.2等条款。
7.2.1.2当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出厂检验合格,若检验时出现不符合项,应返修后
再重新提交检验,复检后,若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2 型式检验
7.2.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的定型鉴定;
b) 当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时;
c) 每年进行的一次例行试验;
d) 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数据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2抽样及判定规则: 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2台。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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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项目合格则判型式检验合格 ;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再不合格,则
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中安全性能不允许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红外热像仪的产品标签符合 GB/T 13306、YY/T 0466.1规定,并应标有:
a)、公司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产品编号。
8.2包装
红外热像仪的外包装箱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包装尺寸和重量、产品编号、本公司名称及注册商标;
b)、符合GB/T 191、 GB/T 13384规定的和要求,并有“小心轻放 ”、“怕湿”等标志。
8.3运输、贮存
红外热像仪是一种精密仪器,设备需在下列范围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a)、环境温度范围 -20℃~55℃;
b)、运输、贮存相对湿度范围≤ 95%;
c)、大气压力范围 500hPa~1060hPa;
d)、每台热像仪都应分箱包装,箱内应有防震、防潮措施;
e)、产品与包装箱 之间应有适当厚度的软性衬垫物 ,防止运输时产品与包装箱内壁相互摩擦 、磕碰
等因素对产品造成损害;
f)、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
g)、包装好的热像仪可用普通运输工具运输,运输途中防止剧烈震动和雨淋;
h)、包装后的热像仪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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