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 准
T/CCTAS 36―2022
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zero carbon service area of expressway
(征求意见稿)
2022-08-16发布 2022-08-31实施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发 布 ICS 03.220.20
CCS 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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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对象、周期和等级划分…………………………………………………………………………………2
4.1评价对象………………………………………………………………………………………………2
4.2评价周期………………………………………………………………………………………………2
4.3等级划分………………………………………………………………………………………………2
5控制指标要求………………………………………………………………………………………………3
6碳排放量核算………………………………………………………………………………………………3
6.1核算边界及范围………………………………………………………………………………………3
6.2核算方法………………………………………………………………………………………………3
6.3计算公式………………………………………………………………………………………………3
7评价与认定…………………………………………………………………………………………………5
7.1评价申请………………………………………………………………………………………………5
7.2评价方式………………………………………………………………………………………………5
7.3第三方评价机构………………………………………………………………………………………5
7.4第三方评价原则………………………………………………………………………………………5
7.5第三方评价流程………………………………………………………………………………………5
7.6评价报告………………………………………………………………………………………………6
7.7认定方式………………………………………………………………………………………………6
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汇总表……………………………………………………………………………7
附录B(资料性)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8
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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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科院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创新研究院、山东高
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路网
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
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北京)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中交基础设施养
护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广西新发展交通
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
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铁路网信息咨询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旭东、张晓峰、王福海、薛志超、辛公锋、周骁腾、陈成勇、薛铸、刘学、
孙磊、丁爱辉、高立勇、刘晓鹏、范鲁涛、胡晋茹、闻静、姚晓阳、郭铁、李宝库、杨瑞、李小刚、白
鸿宇、罗凯、唐毅、赵璐、陆山风、刘钊、王乐、耿克姣、杨旭、吴琼、龚道仁、李晨、毕恩兵、卜明
立、连重炎、宫占林、于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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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高速公路零碳
服务区评价与认定,特编制本文件,以期为我国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评价与认定提供技术指导,推动高
速公路零碳服务区建设,促进高速公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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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周期、等级划分、控制指标要求、碳排放
量核算、评价与认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期零碳服务区的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
件。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区运营期碳排放carbonemissionduringoperationofservicearea
服务区运营阶段为保证服务区自身运营需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采暖、空调、照明、厨房、
生活热水、内部车辆运行等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
注:本文件中温室气体仅指二氧化碳。
3.2
服务区碳汇carbonsinkofservicearea
在服务区用地范围内,自然和人工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
3.3
服务区计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ofservicearea
与服务区运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
3.4
服务区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ofservicearea
能源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
3.5
服务区碳减排率carbonemissionreductionrateofservicearea
服务区自产绿电和服务区碳汇对应的碳减排量与服务区碳排放总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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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服务区碳抵消率carbonoffsetrateofservicearea
服务区购买碳信用、碳配额、绿色电力证书等对应的碳减排量与服务区碳排放总量的比值。
3.7
服务区碳中和carbonneutralizationofservicearea
服务区在一定时期内,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尽可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
剩余部分排放量通过购买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碳配额、绿色电力证书等完全抵消。
3.8
低碳服务区lowcarbonservicearea
服务区运营阶段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比一般服务区较低的服务区。
3.9
近零碳服务区nearzerocarbonservicearea
服务区运营阶段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接近零的服务区。
3.10
零碳服务区zerocarbonservicearea
服务区运营阶段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等于或小于零的服务区。
4评价对象、周期和等级划分
4.1评价对象
服务区碳排放评价一般以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一对服务区作为评价对象,也可将一条高速公路服务
区整体作为评价对象。
4.2评价周期
服务区碳排放评价应在服务区通过交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评价周期为三年一次。
4.3等级划分
服务区碳排放评价均应满足本文件全部控制指标的要求,按服务区碳减排率和服务区碳抵消率划分
五级,详见表1:
表1服务区碳排放评价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 碳减排率(Rr)/% 碳抵消率(Or)/%
低碳服务区 一星 60>Rr≥30 /
近零碳服务区 二星 100>Rr≥60 /
零碳服务区三星 60>Rr≥30 Or≥100-Rr
四星 100>Rr≥60 Or≥100-Rr
五星 Rr≥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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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控制指标要求
5.1服务区建筑符合GB50189与GB55015相关规定。
5.2服务区室内声、光、热、空气质量环境应满足GB55016的有关要求。
5.3服务区应满足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的停车服务需求。
5.4服务区应最大限度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减少直接排放,供暖不应使用燃煤锅炉,厨房宜采用电气
化厨房,日常运维车辆及养护装备宜选用电气化设备。
5.5服务区应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生物能供热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等。
5.6服务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绿地、小车位车棚等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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