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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团 体 标 准 T/TTSP HYXH
T/TTS PHYXH 001.4-2022
天台山云雾茶生产技术规程
第4部分:商品茶
Tiantai Shan Yunwu Tea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Part 4: Commercial Tea
2022-12-10发布 2022-12-25实施
天台县 食品行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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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SPHYXH 001.4-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T/TTSP 001 《天台山云雾茶生产技术规程》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种苗;
——第2部分:栽培;
——第3部分:采摘加工
——第4部分:商品茶。
本文件为T/TTSP 001 的第4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台县食品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台天原茶业有限公司 、天台县特产技术推广站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许佳妮、金鑫、 陈俊、叶欣欢、周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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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台山云雾茶生产技术规程 第4部分:商品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天台山云雾茶产品 的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
本文件适用于 天台山云雾茶 的商品茶。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 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NY 659 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天台山云雾茶 TiantaishanYunwu Tea
以天台县所辖区域内的茶树芽叶为原料,经摊放、杀青、摊凉、揉捻、整形、毛火、摊凉、足火、
毛茶整理等工艺制成,具有特定品质的 绿茶。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天台山云雾茶外形细紧挺直有锋苗,色泽绿润有毫;汤色嫩绿明亮;香气清高持久;滋味鲜醇甘
爽;叶底嫩匀绿亮,具有“紧直带勾,清高有韵”的独特品质特征。
4.1.2天台山云雾茶品质以感官审评为主,各级品质指标必须符合标准实物样。
4.2产品等级
4.2.1产品分特级、一级、二级 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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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2各级感官品质要求见表 1。感官术语的使用及感官评审方法应符合 GB/T 14487 和GB/T 23776 的
规定。
4.2.3各级标准实物样应按表 1要求制作,作为各级的最低界限。标准实物样每 2年更换一次。
表1天台山云雾茶感官要求
级别 外形 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细紧挺直露锋苗;色泽嫩绿鲜活显
毫;匀称重实;匀净。 清高浓郁持久 鲜醇甘爽 嫩绿明亮 细嫩成朵,匀称嫩
绿明亮
一级 细紧挺直有锋苗;色泽绿润显毫;
匀齐;匀净。 清高持久 鲜醇爽口 嫩绿明亮 细嫩成朵,嫩绿明
亮
二级 紧结匀直带锋苗;色泽绿润有毫;
匀整;匀净。 清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匀,绿亮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表2天台山云雾茶理化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 ≤ 6.0 GB 5009.3
总灰分,% ≤ 6.5 GB 5009.4
水浸出物,% ≥ 36.0 GB/T 8305
游离氨基酸,% ≥ 2.8 GB/T 8314
4.4质量安全
4.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和NY 659的规定。
4.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监督总局 75号令)。检测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一
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是一致的。
5.2 出厂检验
茶叶产品应按照 4.2~4.5所确定的项目进行逐批检验,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要求规定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b)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 GB/T 8302 的规定随机抽取。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2 不应含有霉变、劣变、有污染的任何外源物质、非茶类夹杂物,或质量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
本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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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4.3 感官指标的其他项目、理化指标和净含量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用留存样对不符合的
项目进行复检。若留存样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留存样检验结果有任何一
个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标准实物样重新制作时;
b)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c)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e)常规检验项目结果与上次型式检查结果差异较大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6 判定规则
5.6.1交收检验项目中感官品质、 水分和净含量偏差, 有一项不合格, 可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验,
复验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产品。
5.6.2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产品为不
合格。
5.6.3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标注产品类型并符合 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的规定。
6.2包装
应符合GH/T 1070 的规定。
6.3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时应用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
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 的规定,保质期为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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