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CJ
东台市蚕业协会团体标准
T/ DTCJ 0001 -2021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东台蚕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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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编写要求按照 GB/T 1.1 -2020给出的编写规则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东台市蚕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存、姚建洲、杨庆华、冯增红、杨忠文、鲁斌、
徐斌、陈伟、徐浩东。
本标准由东台市蚕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 2021年01月22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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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东台蚕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东台蚕茧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生产条件、要求 、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标
志产品东台蚕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8 生丝实验方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 限数值得表示和判定
GB/T 9111-2015 桑蚕干茧实验方法
GB/T 9176-2016 桑茧干茧
DB32/T 354 -2007 丰产桑园栽培技术规程
DB32/T 358 -2007 桑蚕五龄期条桑斜面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9176 -2016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地理标志商标 东台蚕茧
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范围内饲养的桑蚕结出的鲜
茧经过干燥处理的蚕干茧。 (以下简称蚕茧)
3.2 清洁
生丝丝条上的大型、中型糙疵,往往因缫丝操作不当产生。
4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范围
使用“东台蚕茧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
北纬32°33′ —32°57′ ,东经120°07′ —120°53′ 之间,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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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东台镇、梁垛、安丰、富安、富东、许河、唐洋、三仓、新街、
沈灶、台南、新曹、新曹农场。
5 生产条件
5.1.1 环境要求
北亚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冷热适宜,日照充足,雨水
充沛。
5.1.2 土壤
夜潮土,土质偏沙,土壤含盐量< 2‰,有机质含量> 14‰,pH
值4.5-9.0。
5.2 桑树栽培
5.2.1 桑树品种
选用适合本地栽植的优良品种, 如育71-1、湖桑32号等。
5.2.2 栽培时间
冬季或春季。
5.2.3 栽植密度
每667㎡栽植桑苗 1000株-1200株为宜。
5.2.4 树型
拳式养育,拳高 40㎝-50㎝,每株有效枝条 8-10根。
5.2.5 肥料
肥料按照 DB32/T 354 -2007相关规定执行。
5.3 桑蚕饲养
5.3.1 蚕品种
选用一化或二化性优质蚕品种, 以菁松×皓月、 苏豪×钟晔 (抗)
华康3号或同类蚕品种为宜。
5.3.2 饲养时间
春蚕5月初至6月上旬,秋蚕 9月初至10月下旬。
5.3.3 桑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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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蚕期选用适熟 叶,壮蚕期用叶应适熟偏老而不宜偏嫩。春蚕幼
蚕期应对桑树进行摘芯,促进桑叶成熟。
5.3.4 幼蚕饲育
幼蚕集中共育,用自动加温补湿器,配套塑料节能围帐, 10天
眠3眠,幼蚕发育整齐、健壮。一龄期饲育温度 28℃±0.5℃,相对
湿度95%±3%;二龄期饲育温度 27℃±0.5℃,相对湿度 90%±3%;
三龄期饲育温度 26℃±0.5℃,相对湿度 85%±3%。
5.3.5 壮蚕饲育
采用条桑斜面育或蚕台育、地蚕平面条桑育技术。四龄期饲育温
度24℃-25℃,干湿差 2℃-3℃;五龄期饲育温度 23℃-24℃,干湿
差3℃-4℃。
5.3.6 上蔟与蔟中管理
采用方格蔟自动上蔟。蔟中管理管理参照 DB32/T 358 -2007的有
关规定执行。
5.3.7 采茧与售茧
熟蚕上蔟 6-7天后采茧。分类售茧,分级收茧。
5.3.8 鲜茧干燥
宜采用热风自动二次法干燥设备烘茧,烘干温度≤ 120℃,烘干
时间≤6小时,将鲜茧烘干至含水量≤ 12%。
6 要求
6.1 感官指标
茧形匀整、茧层厚实、茧色洁白、茧衣蓬松、外观无污物。
6.2 内在指标
粒茧干重≥ 0.8g,上车茧率≥ 90%,无毛脚茧,无黄斑茧。
6.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要求见表 1。
表1 理化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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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毛茧出丝率( %) ≥ 35
解舒丝长( m) ≥ 750
清洁(分) ≥ 98
洁净(分) ≥ 94
万米吊糙(次) ≤ 4
6.4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实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目测、手感。
7.2 干重、上车茧率、洁净、毛茧出丝率、解舒丝长、万米吊糙
按GB/T 9111 -2015执行。
7.3 毛茧出丝率依据 GB/T 9111 -2015的实验结果,按照 GB/T
8170将实验结果修约至整数表示。
7.4 清洁按照 GB/T 1798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按照GB/T 9176 -2016的规定执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9.1.1 蚕茧的包装为袋装,包装袋为布袋或麻袋,包装绳应使用
棉绳或麻绳。
9.1.2 同一批次蚕茧应使用同一材质包装袋。
9.2 标志
每批次蚕茧应有明确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庄口、场地、
生产年度、茧期、蚕品种、包数(号) 、重量等。质量标志按照 GB/T
9176-2016中相关规定执行。
9.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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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蚕茧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水浸、雨淋、挤压和污染。
9.3.2 运输工具应符合干净、防腐、防火、防潮等要求。
9.4 贮存
9.4.1 蚕茧应依据不同庄口、 生产年度、 茧期、 蚕品种分别放置。
9.4.2 贮存场地应通风、防火、防潮、防霉变、防虫鼠害等,避
免阳光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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