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CYYF001-2021
崇阳野桂花蜜
崇阳县养蜂协会发布ICS67.180.10
X31
2021-01-29发布 2021-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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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1
5检验方法……………………………………………………………………3
6检验规则……………………………………………………………………4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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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崇阳县养蜂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崇阳县养蜂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咸宁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湖北三普蜂业有限公司、崇阳县养蜂协会、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
本标准起草人:江志鹏、吴菲、陈勇、柳滟滨、徐宗武、徐福成、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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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阳野桂花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崇阳野桂花蜜的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野桂花蜜,不适用经加工的野桂花蜜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63蜂蜜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5009.14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8932.16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
GB/T18932.18蜂蜜中羟甲基康醛含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SN/T0852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野桂花蜜
蜜蜂采集野桂花(即柃木属(Eurya)植物的花蜜,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在巢脾中贮
存,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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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水白色
气味和味道 具有野桂花特有的香气,口感柔和甜润,无异味
状态 常温下,呈透明或半透明的粘稠流体状,无发酵特征;低于
14℃下会结晶,结晶体洁白较细腻。
杂质 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其它可见杂质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 65
蔗糖(g/100g) ≤ 9
淀粉酶值(1%淀粉溶液)[mL/(g.h)] ≥ 4
酸度(1mol/LNaOH)/(mL/kg) ≤ 40
羟甲基糠醛(HMF)/(mg/kg) ≤ 30
锌(Zn)(mg/kg) ≤ 25
4.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要求
4.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计数/cfu/g ≤ 200
酵母计数/cfu/g ≤ 200
沙门氏菌 0/25g
志贺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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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5其他要求
蜂蜜中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14963中的规定。
4.6真实性要求
不得向蜂蜜中添加任何物质。
5检验方法
5.1总则
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是仲裁采用的方法。
5.2水、试剂和溶液
本标准试验所用的水应符合GB/T6682的规定,所用试剂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
的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GB/T601的规定。
5.3取样及试样制备
取样按SN/T0852中的2执行,试样制备按SN/T0852中3.4条执行。
5.4感官检验
5.4.1色泽
按SN/T0852中3.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必要时可参照卜方特比色计比色结果配制标准
比色溶液供产品出厂色泽检验用。
5.4.2气味、滋味
按SN/T0852中3.3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5.4.3状态
试样放在透明容器中,目测观察透明度、结晶和杂质。轻微倾斜容器,然后用洁净的玻
璃棒搅动试样,观察其流动性和粘稠度。用玻璃棒挑起试样,鼻嗅和口尝试样,鉴别发酵征
兆。
5.5理化指标检验
5.5.1蔗糖、果糖和葡萄糖含量的测定
按GB5009.8规定的方法检验。
5.5.2淀粉酶值的测定
按GB/T18932.16规定的方法检验。
5.5.3酸度的测定
按SN/T085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5.4羟甲基糠醛的测定
按GB/T18932.18规定的方法检验。
5.5.5锌的测定
按GB/T5009.14规定的方法检验。
5.6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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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6.2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6.3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测定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6.4沙门氏菌的测定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6.5志贺氏菌的测定
按GB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6.6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原料品质、工艺条件、生产班次、品种、规格、包装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
具了质量证明书,并在包装箱内附有签署的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产品出厂每批必检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蔗糖、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也可根据产品接受方要求确定。进入流通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6.4判定规则
6.4.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
6.4.2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蔗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对不合格项目从该产品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型式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销售包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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