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FCA
团 体 标 准
T/SHFCA001-2021
破壁灵芝孢子粉
2021-07-12 发布 2021-10-12 实施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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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标准贯彻执行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的《辅酶 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 54号)附
件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的规定。
本标准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GB/T
20001.10 -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提出并负责 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健康产业集
团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泓寿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湖保健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于 2021年7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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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壁灵芝孢子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 及标签、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
期。
本标准适用于多孔菌科真菌赤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 Karst. )和/或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 、松杉灵芝( Ganoderma tsugae )的干燥成熟孢子,经灭菌
(辐照灭菌 和湿热灭菌等) 、干燥、低温物理破壁、过筛等工艺制成的 用于保健食品加工原料的 破壁
灵芝孢子粉(以下简称产品) 。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保健食品加工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 霉菌与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 的测定
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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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第 44号公告《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
则》(2020年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第 54号公告《 辅Q10
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附件 2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以下简称公告附录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灵芝孢子
原料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 Karst. )和/或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松杉灵芝( Ganoderma tsugae )的干燥成熟孢子。 其原料应无污染 、无
霉变、无蛀虫,干燥,无杂质,并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 。
3.1.2 灵芝孢子 采集用材料
灵芝孢子采集用纸张、薄膜、无纺布等材料及盛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1 规定和国家相关卫生
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色至棕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 清洁干燥的 烧杯或
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
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
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 味微苦,无异味
外观 细腻粉末,无沙粒感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显微鉴别 符合 公告附录 2a
破壁率/% ≥ 95 附录A.1
水分/(g/100g) ≤ 9.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 ≤ 3.0 GB 5009.4
过氧化值(以灵芝孢子油计) /(g/100g) ≤ 0.20 GB 5009.227
DBPb(以灵芝孢子油计) /(mg/kg) ≤ 0.3
GB 5009.271 DEHPb(以灵芝孢子油计) /(mg/kg) ≤ 1.5
DINPb(以灵芝孢子油计) /(mg/kg) ≤ 9.0
a公告附录2显微鉴别:粉末棕褐色,置 显微镜下观察, 孢壁多破碎,可 见多数黄褐色的大小不等的微粒 、孢子破
碎程度不同的壳段或孢子破碎后里面的黄色至黄褐色的内容物 ,少见有未破壁的孢子 ,不得检出子实体、菌丝、
淀粉粒等异物。
b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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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4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1.5 GB 5009.12
总砷(以 As计)/(mg/kg) ≤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mg/kg) ≤ 0.1 GB 5009.17
镉(以Cd计)/(mg/kg) ≤ 0.5 GB 5009.15
镍(以Ni计)/(mg/kg) ≤ 1.0 GB 5009.138
铬(以Cr计)/(mg/kg) ≤ 2.0 GB 5009.123
3.5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标志性成分 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多糖[以葡萄糖 (C6H12O6)计]/(g/100g) ≥ 0.9 附录A.2
总三萜(g/100g) ≥ 2.0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
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0年版)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CFU/g) ≤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MPN/g) ≤ 0.92 GB 4789.3 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 /(CFU/g) ≤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 0/25g GB 4789.10
3.7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4 检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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