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T40 CCS19.020 T/SASJL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团体标准 T/SASJL0001—2021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 Trimmaterialsinmotorvehiclesodortest 2021-08-06发布 2022-02-06实施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ASJL0001—2021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中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明、门玉琢、史岩、田博洋、李毅然、张志辉、李庆华、王华、王文忠、 冀秉魁、李明达、于雷、刘辉、李昱霖、姚雪萍、李晓冬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ASJL0001—2021 1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所有乘用车内饰材料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温度和湿度)对气味进行定性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内饰零部件及后装市场的内部装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Odor) 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材料所散发出可察觉的味道,影响嗅觉。 3.2 气味评价人员(OdorEvaluator) 对材料进行主观气味评价的人员。 4一般要求 4.1气味评价人员 4.1.1气味评价人员应无嗅觉缺陷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4.1.2吸烟爱好者、习惯使用化妆品或香水者、习惯食用口香糖者不建议作为气味评价人员。 4.1.3在气味评价开始前30min内,气味评价人员不应使用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产品,如香水、护手 霜等,不应进食能引入异味的食物。 4.2恒温箱 空气循环型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波动度不大于±2℃。 4.3气味瓶 4.3.1带有密封垫和密闭盖子的1L玻璃容器,无明显气味。 4.3.2测试器皿(包括密封垫和密闭盖子)在每次试验前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干净(必要时使用 清洁剂)、干燥,直至无明显气味。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ASJL0001—2021 24.4试验环境 4.4.1气味评价室不应建立在有强烈气味散发的环境(例如:喷漆、老化加热房间旁边)周边。 4.4.2气味评价室的建筑材料、内部设施及清洁器具等应保证室内无异味。 4.4.3检测工作期间检测区内应保持微正压。 4.4.4每个气味评价人员应有相对独立的评价空间。 4.5样品 4.5.1样品应在生产后15天内完成气味试验评价。气味试验前,样品用铝箔或聚乙烯(PE)袋包装, 常温避光保存。 4.5.2不允许对样品进行任何正式生产工艺之外的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预处理或后处理(如烘 烤等)。 5测试程序 5.1取样 样品制备要求按表1。 表1试样制备要求 方案 试样分类 使用举例 试样数量 A 小型零件 卡扣、夹子、套管等 (10±1)g B 中等零件 扶手、烟灰缸、方向盘、遮阳板等 (20±2)g C 大型零件(零件厚度小于3mm)顶棚、地毯、隔音材料、皮革、泡沫材料、立 柱护板等以及其他会在车内露出边角的材料。(200±10)cm2 D 大型零件(零件厚度不小于3mm) (50±5)cm2 注1:对于可分离的复合总成零件,应按均匀材质进行拆解,分离测试;对于不可分离的层积复合总成零部件,可 整体取材测试,取材时尽量包含所有组成材料。 注2:若所测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时,样品的厚度取20mm。 注3:若测试样品为小零件,可以使用多个零件达到试样制备要求。 5.2试验步骤 5.2.1方法A 在气味瓶中加入(50±5)mL蒸馏水,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试样固定在气味瓶中, 避免直接与水接触。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4±1)h,然后立即 取出气味瓶,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 5.2.2方法B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ASJL0001—2021 3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h ±10min。评价前,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取出气味瓶,在室温环境中使气味瓶冷却至(60±5)℃,然后 气味评价人员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在每位气味评价人员评价后,气味瓶必须在(80±2)℃ 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再放置30min,由另一位检测人员再次进行检测评价。 5.3评价 5.3.1评价时,气味评价人员应在距瓶口(15~20)mm且不接触瓶口的情况下进行气味评价。 5.3.2先将气味瓶盖平移20mm左右,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气味瓶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并在 5s内按照表2完成气味评价,给出分数。 5.3.3评价结束后迅速将盖子盖紧并传递给下一位气味评价人员。 5.3.4每次试验至少需要3名气味评价人员参与。 5.3.5如果测试结果相差1级以上(含1级),则需重新进行测试,同时增加2名气味评价人员。 表2气味等级评价标准 等级 评定说明 1 感觉不到气味 2 可轻微感觉到气味,对人无刺激 3 明显感觉到气味,对人无刺激 4 明显感觉到气味,对人有刺激 5 气味对人刺激强烈 6 气味对人刺激强烈,难以忍受 6测试结果 6.1气味按评价标准1~6级进行评价,分值可以0.5级间隔,例如3.5级。最终分数为所有结果的算 数平均值,修约至0.5分,修约方法参照GB/T8170中0.5单位修约。 6.2每位气味评价员同时需要按照表3给出每个样品的气味特性。当感受到的气味特性超出表3规定 时,气味评价员可单独进行记录。 表3气味特性评价标准 序号气味特性 序号 气味特性 序号 气味特性 序号 气味特性 1 酸味 7 真皮味 13 松木味 19 胺臭味 2 香味 8 泡沫味 14 毛毡味 20 增塑剂味 3 果味 9 塑料味 15 溶剂味 21 鱼腥味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ASJL0001—2021 44 甜味 10 橡胶味 16 油漆味 22 芳香味 5 油味 11 织物味 17 焦糊味 23 刺激味 6 臭味 12 真皮味 18 灰尘味 24 霉味 7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类型、厂家(或商标); c)试验条件; d)气味的等级; e)气味的特性; f)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g)实际测试时与本标准的不同之处; h)气味评价员、试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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