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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00 备案号:31577-2011 四 DB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323—2011 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 2011 - 10 - 21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323—2011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考评要求 .......................................................................... 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 14  I DB51/T 1323—2011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肖平、罗光辉、杨玲、魏兴亮、岳立、张凯峰、侯 超华、李文平、熊兰、舒新华、杨路、李从坤、朱利民、何彬。 II DB51/T 1323—2011 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人员的考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 1172-2010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3 考评要求 3.1 考评原则 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客观民主、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3.2 考评目标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3.3 考评依据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评规范。 3.4 考评形式 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 体决定相结合。 3.5 考评方法 应符合DB51/T 1172-2010中4.4的规定。 3.6 3.6.1 3.6.2 3.6.3 3.7 监督评议 应符合 DB51/T 1173-2010 中 3.4 的规定。 应公布各项考评标准,宜符合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的规定。 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的考评 1 DB51/T 1323—2011 3.7.1 考评人员 考评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处(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各小组 组长组成。 3.7.2 考评办法 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参见附录A。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A 制订本地区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3.7.3 考评结果 年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部门窗口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综合窗口。 3.8 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 3.8.1 考评人员 考评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处(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各小组 组长组成。 3.8.2 考评办法 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参见附录B。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 考附录B制订本地区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3.8.3 考评结果 季度考评评出优秀,年度考评评出优秀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窗口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的,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分为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9 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的考评 3.9.1 考评部门 省政务服务中心考评领导小组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评。 3.9.2 考评办法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参见附录C。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C制订 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3.9.3 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评出综合类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A 2 DB51/T 1323—2011 B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A.1 总则 为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考评办法。 A.2 考评形式与程序 A.2.1 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体决定相结合。 自我管理以首席代表为主,大厅管理以督察处为主;日常考评以窗口为主,年终考评以窗口小组为主; 民主推荐以支部为主,集体决定以考评领导小组为主。 A.2.2 考评年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11月止。第一季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为 本年度3月至5月,第三季度为本年度6月至8月,第四季度为本年度9月至11月。 A.2.3 考评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 分实得分基础上加减,加分合计最高分为20分,减分减至总分零分为止。 A.2.4 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程序如下: a) 月度考评。每月 1 日至 3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 1-3 天),部门窗口对照本办法对上月 工作自查打分报督察处,督察处核查并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 3 天。 b) 季度考评。每年 3、6、9、12 月第一周,督察处汇总各部门上季度考评得分报考评领导小组审 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 3 天。 c) 年度考评。每年 12 月初,督察处汇总各部门全年度各季度总得分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 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 3 天。 A.3 考评内容与标准 A.3.1 行政审批集中:(12分) a) 严格对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从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处(以下所称行政 审批处均包含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其他处室不再行使行政 审批职能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 6 分,每月得分为 0.5 分乘以由行政审批处在政务服务 中心现场办理的事项数占事项总数的比例。(6 分) b) 行政审批处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6 分) 1) 行政审批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由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处室行使行政审批职 能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并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从行政审批处 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 3 分,每月得分为 0.25 分乘以行 政审批处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占行政审批处总人数比例。(3 分) 2)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发生量较大、审批人员较多的,部门应选派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处负责人、占编制职数的处级干部或厅级干部担任。从按要求选派首 席代表到政务服务中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 3 分,每月得分 0.25 分。(3 分) 3 DB51/T 1323—2011 A.3.2 签订《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 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8分) a) 从签订《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之日起计按月计分,全年满分 1 分,每月得分 0.083 分。(1 分) b) 从部门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 4 分,每月得分为 0.33 分乘以已授权事项数占应授权事项总数的比例。除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省政府同 意的重大审批事项外,抽查发现首席代表未按部门授权书规定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的, 该申办件对应事项确定为未授权。按规定应当选派首席代表而未选派首席代表的,该部门所有 事项均确定为未授权。(4 分) c) 从授予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 2 分,每月得分为 0.17 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评估、论证、勘验、检测等,不是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 的,每月少得 0.085 分;首席代表无法协调管理窗口工作及其人员的,每月少得 0.085 分。(2 分) d) 从授予印章使用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 1 分,每月得分 0.083 分。行政审批、公共服 务及其他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盖章办结的,此项不得分。(1 分) A.3.3 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 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10分) a)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 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省政府 同意,其审批环节可以在部门机关进行,但咨询、申请、受理、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应在 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全年满分 5 分,每月得分为 0.42 分乘以全部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的事项数占事项总数比例。抽查发现有凡一个环节未按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抽查的当月不得分。(5 分) b) 向申请人发放的证照、批文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5 分) 1) 全年满分为 5 分,每月得分为 0.42 分乘以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证照、 批文的行政审批事项数占全部应授权事项总数比例。抽查发现凡有一件申办件的证照、批 文不是由首席代表签发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抽查的当月不得分(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 实报省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除外)。(5 分) 2)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但未通过窗口统一发 放证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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