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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04 备案号: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040—2013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Audit Reports for Cleaner Production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3 - 12 - 20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040—2013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报告总体要求.................................................................... 2 5 审核报告正文编写技术要求 ............................................................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用表 .................................................. 1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排版要求 ............................ 3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 35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清洁生产方案效益计算方法 .................................... 3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清洁生产方案经济可行性分析方法 .............................. 40 I DB11/T 1040—2013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唐艳芬、杨宝玉、薛捍平、刘志鹏、刘安、胡永锋、李南娜。 II DB11/T 1040—2013 引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 放,保护北京地区环境质量,为北京市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 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III DB11/T 1040—2013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总体要求和审核报告正文编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可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 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和实施技术、经济及环 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审核内审员 internal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or 接受清洁生产相关机构组织培训、系统学习和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知识,经工业企业内部考试 合格,获得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并在工业企业内部从事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员工。 3.3 审核期 audit period 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时间段。 3.4 1 DB11/T 1040—2013 审核考察期 review period of audit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回溯三个自然年的时间加上审核当年年初到审核启动前的时间段。 对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企业,回溯时间应延长到五个自然年。 3.5 审核基准年 benchmark period of audit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的上一自然年度。非连续生产企业可取上一年度同一生产周期为审 核基准年。 3.6 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期 period for achieving cleaner production goal 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为完成全部清洁生产目标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段。 4 审核报告总体要求 4.1 报告封面 报告封面按从上到下顺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北京市第 XXX 批强制/自愿审核(强制审核企业选择“强制”,自愿审核企业选“自愿”); b) 审核报告名称; c) 审核报告评估版本; 注:申请评估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版”;根据评估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修改版”。 d) 报告编写单位(企业名称在上,咨询机构名称在下); 注:无咨询机构的,在审核报告封面可不填写咨询机构名称。 e) 报告完成时间落款(具体到月)。 4.2 报告内封面 报告内封面按从上到下顺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北京市第 XXX 批强制/自愿审核(强制审核企业选择“强制”,自愿审核企业选“自愿”); b) 审核报告名称; c) 审核报告评估版本(评估版、评估修改版); d) 审核报告编写单位(第一行:企业全称,加盖公章;第二行:咨询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注: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封面可不填写咨询机 构名称。 e) 审核报告完成时间(具体到月)。 f) 有咨询机构的报告内封面应包括参加审核项目人员表和参加审核报告编写人员表、参加咨询工 作的专家表和咨询机构参与报告编写人员表,参见附录 A 表 A.1 至表 A.4。 注:无咨询机构的情况下,报告内封面参见附录A表A.1、表A.3。 g) 企业简况表,参见附录 A 表 A.5。 4.3 报告正文内容框架 审核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前言; 2 DB11/T 1040—2013 b) c) d) e) f) g) h) i) j) k)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附件。 企业概况; 审核准备; 预审核; 审核; 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方案的确定; 方案实施; 持续清洁生产; 结论; 4.4 编写排版要求 报告的编写排版参照附录B,并正反面打印。 5 审核报告正文编写技术要求 5.1 前言 前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必要性; b) 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说明企业审核类型,是强制审核企业或是 自愿审核企业;强审企业还应说明强审类型及强审原因); c) 明确说明本轮审核是第几轮审核及上一轮审核时间和评估情况,中费方案和高费方案(以下简 称“中高费”方案)实施及绩效取得情况、持续清洁生产情况等; d)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象、审核时限划分(包括:审核期、审核考察期、审核基准年、清 洁生产目标实施期); e) 本轮审核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等文件。 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出现同一法人所属公司分布于不同地理位置、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地不在同一地区等情况 时,应予以说明。 5.2 企业概况 5.2.1 企业简况 企业简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b) c) d) 企业成立时间; 所有制性质; 行业类别; 审核基准年内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情况等。 5.2.2 企业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 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图及相关文字描述说明; 3 DB11/T 1040—2013 b) 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如水源地、河流、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及相关内容说 明;涉及国家和地方总量排放控制的重金属综合防治企业还应提供最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 审核基准年末企业厂区平面布置图及相关文字说明,图中应标有主要生产车间、有毒有害物质 的贮存及分布;平面图应标注方位、有关点位和比例尺; d) 当审核活动由集团公司发起组织,审核范围涉及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时,应采用 图表并配文字,说明审核范围内不同审核单元在该集团公司内的组织隶属关系及空间分布情 况。 5.2.3 企业生产设施、产品产量、产值等情况 简要说明企业在审核基准年末生产设施配置、产品产量和产品产值等相关情况。 5.2.4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在册人员构成情况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在册人员构成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简述审核基准年末审核范围内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b) 审核基准年末企业在册人员构成情况,包括在册人员总数,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岗 位人员构成情况。 5.2.5 企业管理情况 企业管理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审核考察期内能源管理情况,内容包括:能源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节能活动开展情况、节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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