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A00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974—2011 代替 DB35/T 974-2009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Fujian Provincial Quality Award Evaluation Management Rules 2011 - 12 - 3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3 - 15 实施 发 布 DB35/T 974—201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审依据 .......................................................................... 2 5 评审程序 .......................................................................... 2 6 评审监督 .......................................................................... 5 7 评审用报告和记录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流程图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任务书 ..................................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通知书 .................................. 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计划 ............................... 1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纪律情况反馈表 ............................. 15 I DB35/T 974—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为规范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参照有关标准、规范、文件,特制定本地方标准,对福建省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本标准代替DB35/T 974-2009《福建省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文钦、陈小佩、傅晓清、李海平、黄秀忠、余美文、吴宏、张熙物、吴小卿、 梁静、王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 974-2009。 II DB35/T 974—2011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监督、评 审用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Z 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文[2009]339号)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闽质奖办[2009]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GB/T 19000和GB/T 1958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Fujian Provincial Quality Award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福建 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的奖项。 3.2 材料评审 document instection 评审组对申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材料依据评审标准进行文本评审 的过程。 3.3 独立评审 independent assessment 在材料评审过程中,每位评审员根据分工,按照评审标准的相关评价要求,独立开展评审的过程。 3.4 合议评审 summary assessment 1 DB35/T 974—2011 独立评审完成后,材料评审组进行集中评议并达成一致的过程。 3.5 集体审议 collective deliberation 根据材料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由参加审议人员集体审核讨论,按照择优原则,表决确定进入现场 评审名单的过程。 3.6 现场评审 site assessment 现场评审组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实地核 查、评审的过程。 4 评审依据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为GB/Z 19579、GB/T 19580和《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 5 评审程序 5.1 通告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由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 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 5.2 组织申报 5.2.1 根据当年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要求,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 正常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企业或组织可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fjqi.gov.cn)下载《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5.2.2 申报企业或组织填表后,随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设区市质 监局)。有关材料包括: a)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b) 对照评审依据进行自评的书面报告; c) 证实性材料; d) 其它相关材料。 5.2.3 申报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文件和材料表述的内容,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b) 文件和材料表述的方法、过程及改进情况和结果的绩效水平应是客观事实的充分反映,并具有 可追溯性; c) 证实性材料应真实可信。 5.3 资格审查 5.3.1 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就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 求设区市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意见。 2 DB35/T 974—2011 5.3.2 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会同同级经贸部门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5.3.3 经资格审查符合《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的,设区市质监和经贸部门签署资格审 查意见,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报送省质评办。 5.4 指标公示 省质评办应将申报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具有可比、共性、可监督和相对透明的指标向社 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5 社会满意度测评 省质评办组织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政府网站、 相关行业协会等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5.6 5.6.1 材料评审 确定材料评审组 省质评办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3至5名组成材 料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同时可安排1至2名其他评审员参与学习观摩。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拟定材料评审计划,由省质评办审批。组长根据审批的计划召集评审组,准备评审记录和材料, 介绍评审的要求,按照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两个阶段开展材料评审。 5.6.2 独立评审 5.6.2.1 评审员在独立评审阶段必须保证有 20 至 30 个小时的时间进行评审工作。 5.6.2.2 评审组在评审前应根据省质评办提供的材料清单,检查核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组 织概述、自评报告、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等。 5.6.2.3 每位评审员要对照评审标准进行分工项目的评审。 5.6.2.4 评审员根据 GB/T 19580 和 GB/Z 19579 分别进行材料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并打分。 5.6.3 合议评审 5.6.3.1 由材料评审组组长组织评审员进行组内合议评审,对材料独立评审的结论:优势/强项、改进 机会和各条款评分的差异进行合议。通过合议形成申报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材料逐项评审报 告》和材料评审的统一得分,并完成《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合议评分表》,由评审组成员签名。 5.6.3.2 组长编制完成《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报告》,提出可否进行现场评审的建议。 5.7 集体审议 5.7.1 省质评办组织对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公示结果和材料评审意见进行集体审议,社会满意度测 评得分和材料评审得分按照 2:8 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5.7.2 集体审议人员由省质评办成员、包括各材料评审组组长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材料评审组成员 组成。 5.7.3 在集中听取各组组长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材料评审的情况介绍后,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进入现场 评审的企业进行投票,具体数量由省质评办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需参加集体审议人员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5.7.4 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由省质评办向申报企业或组织反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结 果意见反馈表》。 3 DB35/T 974—2011 5.8 现场评审 5.8.1 省质评办进行现场评审策划,制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政府质 量奖现场评审任务书》,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特点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现场评 审组,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评审组一般由 3 至 5 名专家组成,同时可安排其他评审员参与学习 观摩。 5.8.2 评审人员资格和条件应符合《福建省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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