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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013 - 11 - 12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618—2013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一般要求 .......................................................................... 1 3 建筑设施 .......................................................................... 1 4 工作设施 .......................................................................... 1 5 标识 .............................................................................. 2 6 应急管理 .......................................................................... 2 7 进驻部门及项目 .................................................................... 2 I DB51/T 1618—2013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立、牛建平、冯莉、罗光辉、杨路、张凯峰、杨玲、李文平、张应杰、周磊。 II DB51/T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一般要求、建筑设施、工作设施、标识、应 急管理、进驻项目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2 一般要求 2.1 选址 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 2.2 建筑结构 便民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2.3 建筑外观 2.3.1 一般要求 便民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 2.3.2 单位名称标识 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 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3 建筑设施 3.1 电力设施 3.1.1 室内照明应照度适中,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3.1.2 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3.1.3 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 3.2 消防设施 主体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 通道等。 4 4.1 工作设施 服务大厅设施 1 DB51/T 1618—2013 4.1.1 4.1.2 4.2 应配置意见箱(簿)。 可配置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休息椅、复印机、公用电话、便民药箱等便民设施。 窗口设施 4.2.1 窗口硬件 4.2.1.1 4.2.1.2 4.2.1.3 4.2.1.4 4.2.1.5 4.2.2 工作台面高度宜为 75 cm 左右,宽为 75 cm~100 cm,台面颜色为深色。 应配置窗口工作所需的资料柜、档案柜、保险柜、物品柜及办公桌椅等。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所需的文具。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窗口软件 应将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入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所需 的授权书、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 5 标识 5.1 窗口指示牌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应设置窗口吊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联系及监督电话。 5.2 政务公示牌 5.2.1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 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5.2.2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 话、工作状态。 5.2.3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事项。 5.3 便民服务工作牌 工作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照片及所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6 应急管理 6.1 制度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度化。 6.2 实施 应将“应急处置预案制度”装订成册,发放至窗口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每年应按 “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 7 进驻部门及项目 2 DB51/T 1618—2013 7.1 进驻部门 民政、计生、财政、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救助部门、公安派出所等面向社会服务 的机构应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 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7.2 进驻项目 应按政府要求将婚姻登记、公安户籍办理等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结合实际, 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 服务的综合平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DB51/T 16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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