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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60 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621—2013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2013 - 11 - 12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621—2013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内容要求 .......................................................................... 1 3 编制原则 .......................................................................... 1 4 监督检查 .......................................................................... 1 5 放置要求 .......................................................................... 2 I DB51/T 1621—2013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玲、牛建平、侯超华、陈建平、岳立、罗光辉、张应杰、张凯峰、杨路、李 从坤、周磊。 II DB51/T 1621—2013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的内容要求、编制原则、监督检查及放置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中心。 2 内容要求 2.1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的内容应当包含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2.2 项目名称的内容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 2.3 法定依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名称、制发时间、发文机关及相关条款内容。一个事项有多个法定依 据的,应当全部列出。 2.4 申请条件应为按照法定依据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2.5 申请材料包括按照法定依据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数量。 2.6 办理时限应当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2.7 收费标准应当包括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2.8 联系方式包括部门窗口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及本部门监察机构投诉电话,政务服 务中心和本部门门户网站网址,部门窗口邮箱等。 2.9 政务服务事项中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等内容,应当在办事指南中以附件形式载明。需要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当制作示范文本。 3 编制原则 办事指南中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当及时制作新的办事指南。 其中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法制、监察、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 政府同意。 4 监督检查 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和监察部门应当对部门制定的办事指南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无法定依据由部门 自行增设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5 放置要求 办事指南应当印制纸质活页或合订本,放在本部门窗口供办事群众取阅。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B51/T 1621—2013

pdf文档 DB51-T 1621 -2013 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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