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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99 A00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399—2013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The grading and evaluation for rural five guarantees services 2013 - 12 - 3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3 - 10 实施 发 布 DB35/T 139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龙岩市民政局、福建省民政厅、漳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格兰、彭华、黎本拥、纪荣富。 I DB35/T 1399—2013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及标志、总则、等级划分 与评定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符 合条件的,也可参加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令第456号 (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2012年)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五保供养 rural five guarantees 对符合国务院令第456号 (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2012 年)《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条件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 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3.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rural five guarantees servic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的敬老院等公益性机构。 3.3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the object of rural five guarantees 年满60周岁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农村五保 供养待遇的村民。 3.4 集中供养 concentrated feed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 3.5 集中供养率 concentrated feed rate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数占规定服务范围内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的比例。 1 DB35/T 1399—2013 3.6 床位使用率 bed utilization rate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服务对象使用床位数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总床位的比例。 4 等级及标志 4.1 用星的数量表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等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分为 3 个级别,由高 到低依次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4.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牌匾由福建省民政厅统一制作颁发,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二颗 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 5 总则 5.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 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2 各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见附录 A,各等级服务机构必须逐项达标。 5.3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组织保障、基础设施、院务管理、供养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分,具体 评分标准见附录 B。 5.4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经查实属弄虚作假骗取等级评定的, 应当撤销其所评等级,3 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6 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 6.1 必备条件 6.1.1 附录 A 为必备项目检查表,规定了各等级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础设施和工作保障措施。评定检 查时,逐项打“√”确认,总体达标后再进入后续评分程序。 6.1.2 三星级必备项目见表 A.1;二星级必备项目见表 A.2;一星级必备项目见表 A.3。 6.2 评分条件 6.2.1 评分项目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表 B.1,总分为 520 分:基本分 500 分,奖励加分 20 分。 6.2.2 在必备项目总体达标的基础上,根据评分划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 a) 评分 450 分及以上者为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b) 评分 415 分及以上者为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c) 评分 380 分及以上者为一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d) 评分低于 380 分以下者不予评定等级。 6.2.3 评定检查时,由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率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表见表 B.2。参加 调查人数不少于服务对象的 1/3,根据满意率调查结果在表 B.1 计分。 A 2 DB35/T 1399—20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必备项目检查表 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备检查项目见表 A.1。 表A.1 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1 项 目 是否达标 床位数不少于 100 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 85%(含社会养老使用床位),五保供养对象占 服务对象比例达到 50%以上 (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时不受此限) 2 房屋综合建筑面积 2500 ㎡以上,每名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 8 ㎡ 3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 3 年以上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备检查项目见表 A.2。 表A.2 序号 1 二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 项 目 是否达标 床位数不少于 60 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 80%(含社会养老使用床位) ,五保供养对象占服 务对象比例达到 50%以上(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时不受此限) 2 房屋综合建筑面积 1300 ㎡以上,每名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 8 ㎡ 3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 3 年以上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一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备检查项目见表 A.3。 表A.3 序号 1 一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 项 目 是否达标 床位数不少于 40 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 75%(含社会养老使用床位) ,五保供养对象占服 务对象比例达到 50%以上(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时不受此限) 2 房屋综合建筑面积 700 ㎡以上,每名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 8 ㎡ 3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 3 年以上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3 DB35/T 1399—20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分表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分表见表B.1。 表 B.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分表 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大项 分项 小项 计分 评分标准 机构创办、 机构创办、变更经民政部门批准,相关手续完备 变更 机构创办、变更未经民政部门批准 (6 分) 机构冠名规范,由县(市、区)名+乡(镇)名+敬老 机构性质 机构冠名 (20 分) (6 分) 法人登记 (8 分) 院(或福利中心)组成 自评 分值 计分 6 0 6 机构冠名不规范 0 依法办理相关法人登记 8 未办理相关法人登记 0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 1:8 15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 1:9 12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 1:10 9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低于 1:10 5 未配备工作人员 0 工作人员 一、组织保障 配备 (100 分) (15 分) 工作人员 60%以上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 (50 分) 员持有健康证明,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 50%以上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 员持有健康证明 从业资格 (5 分) 40%以上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 员持有健康证明 40%以下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 员持有健康证明 工作人员均未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未持 健康证明 4 标准 5 4 3 2 0 评估 机构 计分 DB35/T 1399—2013 表 B.1(续) 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大项 分项 小项 工作人员 聘任聘用 (10 分) 计分 评分标准 标准 自评 分值 计分 评估 机构 计分 机构负责人由主办机关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机构聘 用,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每一例未聘任、聘用,及未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 10 合同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待遇 (每一例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5 分) 扣2分,每一例工作人员未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 15 其中一项社会保险扣1分,扣满15分为止) (50 分)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机构负责 人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机构负责 岗位培训 (5 分) 人经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机构负责 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一、组织保障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 50%以下,机构负责人 (100 分) 未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5 4 3 0 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 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 付到位,其中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水 30 电燃料费等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 准的 10% 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 资金保障 管理资金 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 (30 分) (30 分) 付到位,其中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水 20 电燃料费等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 准的 8% 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 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基本得到保障 管理资金无保障 10 0 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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