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120. 20 A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 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 Part 2 :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udy director in GLP studies 2008-08-04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275.2—2008 前言 GB/T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 —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 一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一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用; 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 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 本部分为GB/T22275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 No.8:《GLP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ENV/JM/MONO(99)24]。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删除了前言和目录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车礼东、万敏、于晓、于文莲、汤志旭、王晓兵。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