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01 A 0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696—2016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准则 Tianjin top brand product evaluation criteria 2 016 -12 -30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17 -02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696—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评价原则 .......................................................................... 1 4 申报条件 .......................................................................... 1 5 评价程序 .......................................................................... 1 6 评价指标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程序 .......................................... 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要点与填报要求 ................................ 4 I DB12/T 696—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建刚、王杰、丛屹、高勇、孙梅、李娜、李哲、王晓庄、毕然、孙彩英、张 宇、吴秀英。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T 696—2016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准则的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天津市名牌产品 Tianjin top brand product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 用户满意程度高的产品。 3 评价原则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符合国家及行业政策原则; b) 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c) 不收费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4 申报条件 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两年以上生产 经营的企业; b) 产品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强 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c)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 d) 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符合相关规定; e) 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5 评价程序 5.1 总则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程序包括确定标准、企业申 报、审查推荐、材料初审、专项审核、用户满意度调查、公示、审核批准、表彰公布,评价程序见附录 A。天津市名牌产品有效期三年。到期复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 DB12/T 696—2016 5.2 确定标准 主管部门每年征求意见,制定本年度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5.3 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应如实填写天津市名牌产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受理部门。 5.4 审查推荐 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报主管部门。 5.5 材料初审 评价机构组建天津市名牌产品专家评审组,按照本标准对名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名 单。 5.6 专项审核 评价机构报送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 5.7 用户满意度调查 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对申请产品征询用户意见。根据用户反馈意见,编制用户满意 度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5.8 公示 主管部门综合材料初审、专项审核、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提出天津市名牌产品建议名单,向社会 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9 审核批准 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报送审核批准,确定天津市名牌产品名单。 5.10 表彰公布 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认定的名牌企业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6 评价指标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指标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创新评价和效益评价四项一级指标,十项二级 指标。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要点与填报要求见附录B。 2 DB12/T 696—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程序 确定标准 企业申报 未通过 审查推荐 材料初审 专项审核 用户满意度调查 未通过 公示 未通过 审核批准 表彰公布 3 DB12/T 696—2016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要点与填报要求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要求与填报要求见表B.1。 表B.1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要点与填报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填报要求 申报产品销售量 市场占有水平 申报产品销售额 请从(1)申报产品销售量(2)申报产品销 售额(3)国内市场占有率情况及排名情况予 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占有率 用户网络调查 市场评价 顾客满意度 用户电话调查 此部分指标采取第三方调查及专项审核,无 需企业报送材料。 用户举报投诉调查 品牌历史 品牌认知度 品牌知名度 品牌价值 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制造水平 产品质量水平 产品采标先进性 产品认证情况 管理体系建设 质量评价 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质量成果及奖励 请从(1)企业及注册商标历史; (2)获得各 类荣誉称号、标志、证书情况;(3)品牌价 值等方面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从(1)产品主要性能和可靠性; (2)制造 水平(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检测能力、 计量水平等) ; (3)产品执行标准先进性; (4) 产品认证情况等方面予以说明,并提供代表 最高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从(1)管理体系建设(质量、行业特定认 证等);(2)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3) 近3年获得质量成果及奖励情况等方面予以 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量管控机制 质量追溯机制 质量安全 请从(1)质量管控机制;(2)质量追溯机 制;(3)产品召回制度(4)应急处置机制 产品召回制度 等方面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急处置机制 4 DB12/T 696—2016 表 B.1 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要点与填报要求 (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创新能力 创新评价 评价要点 填报要求 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重 请从(1)研发经费投入;(2)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3)创新机制建设及创新技术支持平台等 创新机制 方面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产品产值率 请从(1)新产品产值率;(2)拥有有效 专利技术 创新成效 专利情况;(3)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情况; (4)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 科技奖励 修订情况等方面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 参与标准制定 明材料。 成本费用利税率 请从(1)成本费用利税率(2)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利润 经济效益 (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比例 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3)总资产贡献水平(4)企业纳税 总额(5)申报产品纳税总额等方面予以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纳税总额 申报产品纳税总额 效益评价 质量信用水平 公共责任 社会效益 请从(1)质量信用水平(近三年国家级、 省级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2)公 共责任(社会责任、环境管理、职业安全 健康、能源管理体系等)(3)公益支持(社 公益支持 会公益、慈善和福利活动等)方面予以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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