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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10 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163—2016 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2016 - 05 - 18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163—2016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样品及检测记录内容要求 ............................................................ 2 6 检测记录表单设计要求 .............................................................. 3 7 样品及检测记录汇总 ................................................................ 4 I DB51/T 2163—2016 前 言 本标准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类标准,建议实验室将此标准与下列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 作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指南 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指南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指南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 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指南 实验室通风柜使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运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及标准溶液管理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标志使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有效数字运用指南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质量技术 审查评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卫东,胡丹,文永勤,丁劲松 II DB51/T 2163—2016 引 言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4.13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 对实验室记录的控制做了详细的要求。包括记录的形式、记录的信息、保密的要求、修改和防止未授权 的修改;技术记录的内容要求、记录人员标识、记录方式及时间、记录修改等。 实验室样品记录和检测记录是最重要的技术记录部分,涉及许多技术支撑的内容,记录信息的充分 性和逻辑性是这类记录的重要要求。本标准旨在为实验室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样品记录和检测记录指南, 以帮助实验室做好抽取样品和检测的记录。 本标准主要由术语和定义、总则、样品及检测记录内容要求、检测记录设计要求、样品及检测记录 汇总组成。 III DB51/T 2163—2016 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实验室样品记录和检测记录管理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样品和检测记录的设计、使用与管理,并满足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实验室样 品和检测记录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5版)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66-2003、GB/T 19000-2008 、JJF 1001-201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JF 1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检测 test 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JJF 1001-2011,定义9.46] 3.2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1:记录可用于文件的可追溯性活动,并为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提供证据。 注2:通常记录不需要控制版本。 3.3 检测记录 test record 从样品进入实验室后,针对样品进行前处理、检测,直至得到检测结果的所有记录。 3.4 样品记录 sample record 样品抽取、运输防护及处置过程记录。 1 DB51/T 2163—2016 注:与样品检测有关的过程记录包括:抽样记录、合同评审记录、样品运输防护记录、样品储存、样品流转、检测 后样品处置等。 4 总则 4.1 实验室样品及检测记录的管理应满足 GB/T 27025 中 4.13.1 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5.14 的要求; 4.2 实验室应建立样品及检测记录管理程序,结合本实验室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重点规定样品及检 测记录的内容,确保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3 样品及检测记录除了应满足 GB/T 27025 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充分性要求 以外,还应满足符合逻辑的要求。 4.4 样品及检测记录格式需按实验室文件管理程序和下列要求实施管理。 4.4.1 授权有能力的人员,根据工作内容,设计记录表单; 4.4.2 指定授权签字人审核记录格式,技术管理者批准记录表单后发布使用; 4.4.3 应定期审核记录表单信息的充分性、逻辑性和适用性,如果审核结果表明记录表单已不适用, 应组织原设计人员对表单进行修订,并按文件管理的要求,审批后宣贯发布使用; 4.4.4 允许实验室使用样品及检测记录电子文档,但应建立这类记录电子文档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5 样品及检测记录内容要求 5.1 样品记录内容要求 5.1.1 抽样及其相关记录 a) 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定监管抽样任务,可填写监管职能部门统一编制的抽样单,并记录抽样信息; b) 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定监管抽样任务以外的抽样任务,可参考 5.1.1 a)中抽样单的要求记录抽 样信息; c) 必要时,实验室应编制抽样过程和样品运输防护控制程序,并设计相应的记录表单,用以记录 抽样全过程和样品抽取后的运输与运输途中的防护情况,包括参与见证抽样、参与样品运输防 护的相关方人员或其代表的签字确认情况; d) 实验室应有样品到达实验室时的确认记录,包括样品到达时的封装情况、封条完好性、样品数 量,及其与抽样单或抽样情况记录表上记录的符合性、接收时间及交接人的签字等。此外,还 应核查样品保存有无特殊要求。 5.1.2 接收样品后的处置流转记录 a) 实验室应建立样品内部流转处置程序,规定样品在实验室内部流转的程序及记录; b) 应有样品接收后的分割处置记录,包括发放到检验部门用于检测的样品数量、留存样品数量, 以及实验室内部二次抽样的记录(主要指化学检测项目); c) 应有样品在实验室流转及处置的记录,包括样品内部交接及签字记录、检测完毕后样品的处置 记录(包含检测完毕后退还客户的记录及交接人的签字)等。 5.2 检测记录内容要求 5.2.1 检测记录包括下列内容要素: a) 样品信息; 2 DB51/T 2163—2016 b) c) d) e) f) 5.2.2 a) b) c) d) e) f) g) 6 6.1 实施检测和进行结果校核的人员签名; 检测时间; 依据的方法标准和/或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使用的仪器设备及重要配件、标准物质、必要时还包括试剂药品、工具等; 检测方法标准和/或 SOP 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检测当时的环境条件记录。 检测记录包括下列过程要素: 称样/取样过程记录; 样品前处理过程记录; 如果是仪器分析方法,仪器设置的条件记录; 如果需要通过校准获取检测结果,校准过程记录; 数据获取及计算转换、数据修约及结果的最终表达过程记录; 检测中的质量控制及结果质量满足相关要求的评价记录; 必要时,还应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记录、方法检出限、定量限(报告限)、结果解释及 意见等记录。 检测记录表单设计要求 人员及时间 在记录中以签名的方法用以记录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员。检测时间应记录成某检测项目的开始检测时 间和检测结束时间。 6.2 样品信息 在样品记录中应详细包含所有的样品信息,在检测记录中可只记录样品名称和实验室样品唯一性编 号,以及样品到达实验室后的处置记录。 6.3 依据的检测方法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可只记录方法的标准代号及发布年号或依据的文件名称、编号及发布年号。 如果要记录实验室的SOP,此时可只记录名称、文件编号及版本号。当依据的文件中规定有多个方法时, 应准确记录方法名称或章条号,确保方法依据的唯一性。 6.4 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 6.4.1 应记录主要的直接出具数据的关键设备,如果实验室认为其他设备也很重要,也应记录。通常, 应记录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仪器设备的唯一性编号,必要时还应记录量值溯源信息; 6.4.2 应记录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及质控物质的名称、有证标准物质的编号及其有效期,标准溶液的标 准值及有效期,必要时还应记录储备液的有效期、使用液的有效期。 6.5 重要配件试剂药品和工具 必要时,还应记录检测中使用的重要配件(如色谱柱及其规格型号)、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 重要试剂药品和工具等。 注:检测记录设计人员应对这些内容进行识别,确保不会漏记,必要时可与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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