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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60 Z 04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238—2016 电子商务 产品质量监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quality of e-commerce transactions 2016 - 03 - 18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6 - 18 实施 发 布 DB41/T 123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晖、张琪、马连宏、罗广、肖汉、张晓梅、刘晓山。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陈智勇、郭志勇。 I DB41/T 1238—2016 电子商务 产品质量监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机构职责、监测流程、监测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质量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 31526-2015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 以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 注: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 网上接洽、签约、支付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等。 [GB/T31526-2015,定义3.1] 3.2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 Electronic-commerce transacting Commodity 以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 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交易活动的产品。 3.3 质量监测 Monitoring of quality 以核查、检验、分析等方式评价产品质量及安全状况的一种活动。 3.4 安全风险信息 Safety Risk information 可能存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隐患,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可能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电子商 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隐患项目、涉及的范围和隐患程度等。 4 监测机构职责 4.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DB41/T 1238—2016 a) b) c) d) e) 4.2 负责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风险监控中心提供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评估报告,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计划; 确定监测产品、批次量、监测项目及采用的检验标准和依据; 根据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缺陷产品的相关处理工作; 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技术交流与相关培训。 产品质量风险监控中心 产品质量风险监控中心 (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a) 采集和评估电子商务交易产品风险信息,形成风险信息评估报告; b) 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相关的技术评审,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相 关组织部门; c) 协助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等技术机构实施风险监测; d) 形成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数据,提出风险处置的建议和措施,并反馈监管部门和电子商 务平台; e) 建立并维护信息资源库,实现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4.3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a) 收集风险信息及相关资料,提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监测建议; b) 根据电子商务交易产品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承担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采集和检 测工作; c) 严格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提供检验报告,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情况; d) 确保检测结果或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e) 对所做的检验数据或检验报告进行分析,编写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和加 强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5 监测流程 监控中心采集和评估风险信息,制定风险信息评估报告;监管部门根据风险信息评估报告,制定并 下达监测计划;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线上、线下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提 供检测数据或检验检测报告;监控中心根据检验检测数据或检验检测报告,形成监测数据,提出风险处 置的建议和措施,反馈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监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开展相关后处理工作。 6 监测基本要求 6.1 信息采集和评估 6.1.1 信息采集 监控中心对涉及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和汇总。采集渠道包括: a) 监管信息平台,包括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 作网、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数据库及信息发布平台、各类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等; b) 投诉举报平台,包括监管部门建立的投诉举报热线、网上投诉信箱及案件交办等; c) 电商质量管理平台; 2 DB41/T 1238—2016 d) 互联网信息平台,包括涉及产品质量的网络平台、媒体信息平台等; e) 标准信息平台,包括产品标准数据库等; 6.1.2 信息评估 监控中心对采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和论证,对产品存在的质量及安全隐患程度、危害程度等进行 综合评估,对照以下措施处理: a) 认为不构成相应质量隐患的,排除相关信息; b) 认为一定范围内存在但不具有普遍性或共性问题的,通知相关部门或企业采取措施; c) 可能具有区域性或共性问题的,应当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制定监测计 划的依据。 具体信息综合评估方法参见 GB/T 27921《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6.2 监测计划的制定 监管部门根据监控中心提供的产品质量监测信息评估报告,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计划; 同时结合收集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将下列风险作为优先监测的对象: a) 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且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的; b) 涉及的产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c) 涉及行业性、区域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 d) 在国内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e) 受到消费者和社会普遍关注的; f) 相关部门通报或者社会反映有质量安全问题的。 6.3 样品采集 6.3.1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明确采样范围、采样方式、 样品数量、时间期限、采样人员、封存地点及封样方式等内容。 6.3.2 采样人员应根据监测方案,在采样范围内,利用线上或线下等渠道采集样品;避免重复采样。 6.3.3 采样人员应通过各种方式留存相关采样证据。 6.4 样品检验 6.4.1 检验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可通过拍照、视频方式确认样品,同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 状态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应当建立 样品的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样品,确保其有效性。 6.4.2 检验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检验出现明显异常致使检验 无法进行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如实记录,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并由监控中心 上报监管部门。 6.4.3 检验检测和评判依据为监测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6.4.4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出具检测数据或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 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检测报告要有足够的信息。 6.5 监测结果 6.5.1 监控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和相关报告等材料整理汇总 后,形成监测数据,反馈监管部门,同时应组织专家对监测数据及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对于经评审确认 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写明事情原由和采取的处置措施建议上报监管部门。 3 DB41/T 1238—2016 6.5.2 监管部门对于经研判确认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督抽查、执法检 查、封存扣押、限制销售、责令召回、停产整顿、集中整治等紧急处置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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