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A 0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10—2016 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与运行规范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the specification 2016 - 12 - 30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710—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平台建设 .......................................................................... 2 6 平台运行 .......................................................................... 2 7 监督管理 .......................................................................... 3 I DB12/T 71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正易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杰智能软件(深圳)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玉斌、郑广远、石莉、辛庆正、孙彩英、唐梅、申娜娜、徐洪全、刘燕、高 翔、吕漫时、余 肖、吴小香。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T 710—2016 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平台建设、平台运行 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700 商贸物流术语 DB12/T 708-2016 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7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鲜活农产品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 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禽畜及其肉类产品等。 3.2 平台经营者 Platform operator 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资质,从事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法 人和其他组织。 3.3 站内经营者 Station operator 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4 基本原则 4.1 建设基本原则 4.1.1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1 DB12/T 710—2016 应结合实际情况,整合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等资源,制定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管理信 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4.1.2 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应采用先进技术,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要求,确保系统运行顺畅。 4.2 运行基本原则 4.2.1 公平、公正、公开 平台经营者在指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2.2 业务隔离 平台经营者若同时是站内经营者,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5 平台建设 5.1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资质。 5.2 应有与从事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及相适应 的机构和人员。 5.3 功能应符合 DB12/T 708-2016 中第 7 章的要求。 5.4 针对在平台交易的商品宜提供安全跟踪溯源功能,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5.5 在线交易应满足网上报价、网上下单、网上结算、在线支付等功能。 5.6 平台应根据商品质量、服务、物流时效等方面设置消费者对站内经营者的评价功能,根据结算时 效、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站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评价功能。 6 平台运行 6.1 平台管理及运维 6.1.1 平台经营者应当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 识、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6.1.2 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 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6.1.3 平台经营者应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不 应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6.1.4 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平台安全应符合 DB12/T 708-2016 中 第 9 章的要求。 6.1.5 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通知站内经营者,并结清财务及 相关手续。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应及时办理,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为 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6.2 站内经营者管理 2 DB12/T 710—2016 6.2.1 站内经营者应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平台要求的必要信息,经审核后完成注册。平台经 营者应定期验证及检查。 6.2.2 站内经营者在与平台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应当依法约定双方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6.2.3 站内经营者停止经营应提前告知平台经营者,并配合平台经营者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 事务。 6.3 消费者保护 6.3.1 未经用户同意,平台经营者不得向任何披露或转让用户名单、交易记录等数据,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6.3.2 站内经营者应出具生鲜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相关的凭证。 6.3.3 在发生消费纠纷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站内经营者的真 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 监督管理 7.1 行业自律 7.1.1 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标准进行行业自律,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对平台经营者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协调。 7.1.2 平台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和行约,建立网上交易诚信体系,加强自律,推动网 上交易的发展。 7.2 运行监督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 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7.3 投诉管理 消费者协会和相关组织通过在线投诉机制受理的网上交易争议投诉,平台经营者应及时配合处理与 反馈。对于不良用户,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规则对站内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 7.4 政府监管 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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