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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10 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399—2017 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规范 2017 - 09 - 19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399—2017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术语和定义 ........................................................................ 3 3 干预原则 .......................................................................... 3 4 基本要求 .......................................................................... 4 5 服务要求 .......................................................................... 4 6 服务评价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8 参考文献 ............................................................................ 10 1 DB51/T 239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仲強、陈星移、周德辉、张洁、郭馨、黄姝。 2 DB51/T 2399—2017 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干预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评 价。 本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流浪未成年人 minor vagrants 十八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依靠流浪、乞讨等方式维持生活的人员。 2.2 心理干预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一定对象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施加影响,使 之发生朝向预期目标变化的过程。 3 3.1 干预原则 保密原则 不得随意泄露被干预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 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被干预者极有可能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时; ——被干预者有传染性或致死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被干预者正在遭受性侵犯、虐待或其他罪行的侵害时; ——司法机关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时; ——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3.2 尊重原则 尊重被干预者的需求和权利选择。 3.3 平等原则 对被干预者不论性别、年龄、民族等一视同仁,不主观偏颇;对问题情况较紧急的心理危机,则要 优先接待处理。 3.4 专业能力限定原则 3 DB51/T 2399—2017 干预者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如有必要,应及时转介。 3.5 守信原则 在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时,干预者应按照与被干预者的约定,开展干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原 计划,应提前告知被干预者。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提供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法登记注册; ——合法经营; ——有从事心理干预的相关条件。 4.2 人员 4.2.1 应掌握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技能。 4.2.2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对流浪未成人进行心理干预,且主要执行人员应 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3 场所及设施设备 应有与组织干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如心理咨询室、心理宣泄室、辅导室等,应配有基本的设施设 备,环境宜温馨、宁静、舒适、保密、安全。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流程 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流程见图 1。 初步 评估 收集       信息 个人     家庭 信息 信息 社会 环境 信息 评估 方式 评估 内容 图1 5.2 5.2.1 实施 干预 评估 结果 处理 干预 计划 干预 方法 干预 报告 结案 评估 跟踪 服务 评估 方式 档案 管理 档案 建立 档案 使用 档案 保存    销毁 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流程图 收集信息 个人信息 5.2.1.1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流浪经历等, 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见附录 A。 5.2.1.2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特征,记录其心理动态,包括但不限于: ——认知问题,包括自卑心理严重、遇到困难退缩、自我防御心理突出等; 4 DB51/T 2399—2017 ——情绪问题,包括情绪失控、感情脆弱、冷漠等; ——行为问题,包括自控能力差,难于理智地做出选择和判断,认同反社会的行为方式, 沉默寡言, 长时间不能集中注意,有说谎、盗窃、不守规矩等行为,有暴力及网络成瘾倾向,不信任他人, 特别拘谨、羞涩等。 5.2.2 家庭信息 5.2.2.1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家庭成员组成、文化程度、宗教信仰以及生活习惯等; ——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 ——家庭重大变故,家庭成员有无犯罪记录。 5.2.2.2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和睦; ——流浪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疏关系和互动情况; ——流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与临时监护人的关系。 5.2.2.3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家庭成员的生活现状; ——家庭成员的就业以及收入情况; ——社会保障情况和其它社会支持情况。 5.2.2.4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家庭监护意愿和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无虐待、剥削、遗弃或者严重疏于照管等现象; ——监护责任知晓程度、监护计划和方式方法。 5.2.3 社会环境信息 5.2.3.1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家庭所处社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地理位置以及周边安全情况; ——学校、社区对家庭监护的支持程度;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家庭监护的支持程度;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2.3.2 应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的回归安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监护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的规划以及回归安置的意愿; ——监护人是否有监护意愿和监护抚养能力; ——是否能落实与流浪未成年人相关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政策和帮扶措施等。 5.3 初步评估 资料收集后,应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初步评估,并撰写初步评估结论。 5.3.1 评估方式 5.3.1.1 初步评估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 ——查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记录或者受助档案; ——与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访谈; ——运用心理测量量表; ——开展问卷调查或实地调研; ——分析收集的流浪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5 DB51/T 2399—2017 ——分析流浪未成年人的非言语表达形式,如绘画、沙盘等; ——咨询相关专业机构。 5.3.2 评估内容 5.3.2.1 初步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被干预者的生理状况; ——被干预者的心理状况; • 被干预者的认知状况; • 被干预者的情绪情感状况; ——被干预者的行为状况; ——被干预者的人际交往状况。 5.3.3 评估结果处理 5.3.3.1 5.3.3.2 5.4 5.4.1 初步评估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干预服务; 初步评估后,若被干预者的问题解决超出了心理干预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宜进行转介。 实施干预 干预计划 5.4.1.1 根据初步评估结论,应制定心理干预计划,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心理干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干预目标:包括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 ——对象与资源分析:综合分析被干预者问题涉及的方面,结合对现有资源的分析判断,明确需要 动用的资源及各方具体负责的工作; ——设计干预活动:划分干预活动中各阶段主要采取的具体活动; ——成果产出:提前计划活动需要收集的资料和相关成果产出。 5.4.2 干预方法 5.4.2.1 心理干预可采取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健康教育方式,运用支持性、教育性等干预方法,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 ——同伴教育。根据流浪未成年人乐群性的特点,让流浪未成年人在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的指导之下, 相互讨论交流思想感情,以引起心理改变; ——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 活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心理问题; ——艺术心理干预。通过音乐、舞蹈、诗歌、书画、戏剧等方式干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情感安 慰和支持; ——游戏心理干预。通过体育、沙盘游戏等方式开展活动,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的内心情感与情绪的 真实状况,并使之在游戏过程中产生创伤愈合的效果。 5.4.3 干预报告 5.4.3.1 心理干预后,应形成个案干预报告或团体干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被干预者一般性资料,包括家庭信息、个人成长史、流浪经历、重大生活变故、受助原因等; 被干预者心理问题、心理状态的陈述; ——目标的完成情况; ——经验总结,包括心理干预的成功之处和待改进的地方; ——下一步工作建议; 6 DB51/T 2399—2017 ——其他相关内容。 5.4.4 跟踪服务 5.4.4.1 心理干预后,可对被干预者开展跟踪服务,如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离开 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现状。 5.4.5 心理危机干预应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专员负责、各组员分工明确、共同协作。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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