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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1.040.01 Y2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35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system of accident and potential danger for production safety of glass packaging containe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8 - 06 - 29 发布 2018 - 07 - 29 实施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7/T 335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磊、崔蕾、郑海峰、范智勇、孙晓明、高金涛、李显亮。 I DB37/T 3353—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 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DB37/T 335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 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 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 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29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DB37/T 2974-2017及DB37/T 3293-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组织负责人以及防火防爆、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电气、 原熔、设备、危险作业等各类专业小组组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形成各级组织负责、各专业 技术支持、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机制。 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 面负责,其主要责任为: ——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监测工 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确定各系统、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成立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委员会和各专业工作组,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部署对体系 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审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方案; ——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 DB37/T 3353—2018 4.1.2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隐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4.1.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企业年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计划; ——负责策划、组织、监督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 ——负责跟踪、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效果验证; ——负责企业事故隐患及治理工作的统计分析; ——负责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 4.1.4 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组织开 展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本组织及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组织及职能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及在本组织能力下能够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 整改及验证; ——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本组织及职能范围内存在的无能力进行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4.1.5 各专业组是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为: ——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支持; ——依据公司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计划,策划、组织、监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 ——负责跟踪、落实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效果验证。 4.1.6 岗位人员应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制,积极参与并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标准并落实本岗位的日常排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临时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重大事故隐患区域并做好隔离及应急措施,待隐患 整改完成后方可作业。 4.2 完善制度 企业应结合组织机构、工艺、管理等特点,明确隐患排查的层级、主体、范围、周期及实施流程, 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措施、时限、投入全面落实,时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并通过隐患排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制定,提升企业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 隐患排查应形成文件化记录,追踪隐患排查的治理过程及效果验证。 4.3 组织培训 企业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 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及应急措施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责任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应与公司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相结合,纳入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内容。通过隐 患排查的落实、措施的有效性、治理的效率等考核项目,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结合,层层落实隐患排 查治理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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