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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X6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48—2018 白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Liquo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2 - 2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14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维振、刘金宝、杨冬梅、孙春杰、宋传香、王静静、薛金刚、王世恩。 I DB37/T 3148—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建设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 和白酒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白酒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本标准 要求,通过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 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DB37/T 3148—2018 白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 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适用于山东省内白酒制造行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机构中各成员的 职责,并确定双体系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落实,对体系建设、 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1.1 组长职责 组长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a)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发动和全员培训; b) 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资金投入、物资保障; c) 发挥领导小组成员作用,监督其履行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奖惩等。 4.1.2 副组长职责 a) b) c) 负责组织编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制度和考评标准,并审核下发,组织培训 及实施; 负责部署协调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确定各部门及专业的工作职责,并监督其履行职责等。 1 DB37/T 3148—2018 4.1.3 成员职责 a) b) c) d)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确定隐患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和排查周期,并组织实 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根据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人员、技术、工艺等变化,及时对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持续更新,确保与现场相符,排查全面,治理有效; 负责对分管范围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所属员工应熟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流程 及排查治理内容等。 4.1.4 双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 a) b) c) d) e)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起草,制度及标准的制定; 组织对隐患排查清单的审核,监督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对各部门进行检查与 考核; 负责管控措施落实排查相关资料的设计、制作、下发等;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资料的建档管理;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等。 4.1.5 各专业管理部门 a) b) 按专业职责,定期组织企业综合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 节假日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负责管控风险点被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组织本专业对相应级别危险源的系统分析, 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各类专业排查和深入现场 监督排查(或抽查)和考核本专业危险源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4.1.6 生产单位 a) b) c) 生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本单位及区域内的全部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 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按照属地分工及职责认真落实上级及企业要求,组织做好基础管理类隐患的整改,强化基础设 施改造提升,并对所辖区域场地、原材物料、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等方面发动全员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履职排查、监督排查及考核,对所属区域的事故隐患组织及时进 行整改和验证效果; 对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有效控制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 故隐患。 4.1.7 班组、岗位 a) b) c) 班组、岗位人员应掌握本班组、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 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负责对班组所管辖区、操作区的场地、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上下工 序、产品传递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作业行为的自查自纠; 班组、岗位人员应熟悉本岗位作业风险管控内容,当班排查控制情况,做到随时排查,立即落 实整改; 班组及岗位人员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临 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 DB37/T 3148—2018 d) 班组、岗位人员对因本人在隐患排查、信息反馈、事故隐患整改、采取临时措施等方面延误或 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4.2 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企业应编制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遵循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重在落实原则。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 及实施流程等,明确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工作职责。 4.3 宣传发动 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制定分级管控措施以后,针对管控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 行宣传发动,可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宣传一同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对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企业员工应履行的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 骤等,引导全体员工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4.4 制度建设 4.4.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机构特点,确定各层次隐患排查职责,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排查治理 责任,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治理、验收工作流程。建立和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 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按照原有开展的安全管 理活动为基础,相互融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 4.4.2 培训教育制度 可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教育制度一并制定并有效落实。 4.4.3 运行管理考核制度 可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度一并制定并有效实施。应明确制定岗位、班组、基层单位 (车间、分厂)、专业(职能部门)运行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主要包括:排查实施、隐患报告、隐患 治理、验收审核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内容。规范相关信息档案的管理,确定考核频次和考核组织形式,规 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应 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物质奖励、考评机制、绩效工资等有机结合,强化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4.5 实施全员培训 4.5.1 编制培训计划 可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计划一并制定并有效落实。 4.5.2 培训内容与实施 企业应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全员培训,对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的方法和标准,隐患排 查及治理流程,重大隐患判定、治理方案制定和信息报告编制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对企业制定的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运行管理考核制度等进行传达落实,促使每位员工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步骤及运行工作流程。 3 DB37/T 3148—2018 4.5.3 培训考试及考核 可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考试及考核一同实施。 4.5.4 培训记录 可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记录一并建立并存档。 4.6 安全管理一体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作为企业 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按 DB37/T 2883-2017第6.1.2条规定执行。 5.1.2 重大事故隐患 白酒生产企业以下情形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隐患;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粮食粉碎车间、曲粉碎车间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 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粮食粉碎车间、曲粉碎车间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 未及时规范清理。或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或采用粉尘沉降室除 尘;或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粮食粉碎车间(20 区内)、白酒库等存在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 施;粉碎工序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清理污水处理池、地窖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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