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B 33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13—2019 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 Inspection rules of sunflower seeds for export 2019 - 11 - 13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 12 - 15 实施 发 布 DB12/T 91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娟、张瑞峰、王娓辰、姜涛、魏亚东。 I DB12/T 913—2019 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葵花籽的仪器和用具、包装检查、抽样、检验及样品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葵花籽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22505 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 术语和定义 3.1 杂质 impurity 非本品物质及失去使用价值的本品物质。包括筛下杂质,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 3.2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破碎粒、未熟粒、虫蚀粒、损伤粒。 3.3 破碎粒 broken kernel 籽粒受压破裂变形或颗粒破碎伤及子叶,破碎失去部分达本品颗粒体积的1/5者或其裸仁,尚有使 用价值的颗粒。 3.4 未熟粒 immature kernel 皮色浅淡,含有可辨认的籽仁但萎缩不足正常体积1/2的颗粒。 3.5 虫蚀粒 injured kernel 被虫蛀蚀,已伤及子叶,剩余部分未变质的本品颗粒。 3.6 损伤粒 damaged kernel 葵花籽中有出芽、病斑、生霉的颗粒。 3.7 出芽粒 budding kernel 种胚萌动发育,突破种皮尚有使用价值的本品颗粒。 1 DB12/T 913—2019 3.8 病斑粒 disease spots kernel 粒面有明显病斑,尚有使用价值的本品颗粒。 3.9 生霉粒 mouldy kernel 种皮表面生霉但尚有使用价值的本品颗粒。 3.10 外观 appearance 指整批葵花籽固有的色泽、外形及洁净、匀整程度。 3.11 气味 odor 指整批葵花籽固有的气味。 4 仪器和用具 4.1 仪器 天平:感量0.1g和0.01g。 4.2 用具 圆孔筛:直径3.0mm,分样铲,白瓷盘,镊子,盛样皿。 5 包装检查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和运输安全的要求进行包装检查。包装应密实牢固,不应产生撒漏,不得对葵花 籽造成污染。 6 抽样 6.1 作批 取样前应详细审核检验申请单及合同,核对品名、包装、标记、批次、数量、堆存地点等,无误后 再进行取样。 以同一报验单、同种类、同质量、同产地、同收货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存储单元的葵花籽作批。 按照GB/T 5491规定以不超过50t为一个检验批。 6.2 抽样数量 100件及以下:抽取5件。 100件以上按式(1)计算件数。 S N ........................................ (1) 式中: S——取样件数; N——本批总件数。 2 DB12/T 913—2019 注:S值取整数,小数部分进为整数。 每件取样数量基本一致,按照GB/T 5490规定,全批取得的原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0g。 6.3 抽样操作 6.3.1 确定抽样部位 根据货物不同装载方式,确定抽样部位: a) 若实施仓库或者露天抽样,从堆垛四周按正弦曲线,从上中下层随机确定抽样点,按照 6.2 所确定的抽样件数进行抽样。从抽样包件中随机抽取 5%进行倒包,用取样铲取样结合倒包抽 取样品,若发现包间差异明显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增加倒包件数。倒包检查葵花籽的外观,有无 生虫、发霉变质,有无有毒有害杂质,并注意袋内、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正常后再用取样 铲从中随机取出所需的、有代表性的平均样品。 b) 若在装卸过程中抽样,应根据装卸速度和应抽件数,均匀间歇抽取样品,也可采用甩包集中抽 取样品。 c) 船舶、卡车、车皮装载袋装货物时,根据 a)的方法抽取样品。 d) 集装箱装载袋装货物时,若箱内剩余空间较大,人员能够进入,参照 a)方法抽取样品;若堆 装较满人员无法进入,现场能够掏箱的,根据 6.2 所确定的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掏箱抽取代表 性样品,不能掏箱的可采取卸货仓库采样。 6.3.2 取样 采用倒包和拆包相结合的方式。 倒包操作:将抽取的袋装样品置于干净的帆布或水泥台面,拆去麻袋或塑编袋口缝线,缓慢的放倒, 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至一定高度,拖倒约1.5m长,全部倒出,从相当于袋的中部和底部用取样铲抽 取样品。 拆包操作:将麻袋或塑编袋口缝线拆开3针~5针,用取样铲从上部抽取所需样品,每包抽取样品数 量一样。 抽出后先检视样品情况,然后倒入采样袋内。如此从各抽取的袋装样品中内逐袋抽取,抽至不少于 2000g有代表性的原始样品,后缩分成约2000g平均样品。填好取样标签:注明报验号、商品名称、数/ 重量、规格、取样地点、取样人及日期,放入样品袋内,扎实袋口,并与现场记录单一同带回实验室, 供检验用。 7 检验 7.1 检验程序 在抽取样品后,按图A.1所示流程图进行检验。 7.2 外观、气味检验 外观、气味检验在抽样现场进行检验的基础上,对平均样品做进一步的检验,综合判定。打开装有 平均样品的采样袋,立即以感官鉴定气味是否正常。将平均样品倒在洁净的检验台或白瓷盘中混匀,摊 平,于无炫目光线明亮处综合鉴定光泽、颜色、颗粒匀整、洁净程度。检验工作区光照度参照GB/T 22505 的规定。 7.3 杂质检验 3 DB12/T 913—2019 7.3.1 大样杂质检验 7.3.1.1 检验方法 按照GB/T 5491的规定使用四分法制取得到约1000g检验用样品和1000g存查样品。将检验用样品在 感量为0.1g的天平上称量(m),并分数次(每次不超过250g)放入直径3.0mm的圆孔筛中,进行筛分。 筛分时,将3.0mm圆孔筛套在筛底上,倒入试样,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 双手以110次/min~120次/min的速度,按照顺时针方向和逆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范围掌握在选 筛直径扩大8cm~10cm。筛毕,将筛下物(筛下杂质)倒入盛样皿中,筛上物倒入白瓷盘内。于白瓷盘 中,按照3.1的定义,用镊子拣出显著大于本品颗粒、易于拣出的非本品物质和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本品 物质作为大样杂质。大样杂质与筛下杂质合并(m1),在感量0.01g天平上分别称量。 7.3.1.2 结果计算 大样杂质含量百分率按照式(2)计算: A(%) m1 100 .................................... (2) m 式中: A ——大样杂质含量; m1——大样杂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检验用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5%,求其平均值则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3.2 小样杂质检验 7.3.2.1 检验方法 在检查完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GB/T 5491的规定使用四分法,将试样充分混合,制取供小样杂 质和不完善粒检验用的试验用量约200g,将其在感量0.1g的天平上称量(m2),倒入白瓷盘。于白瓷盘 中,按照3.1的定义,用镊子拣出样品中的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作为小样杂质(m3),在感量0.01g天 平上分别称量。 7.3.2.2 结果计算 小样杂质含量百分率按照式(3)计算: B(%) (100 A) m3 100 ............................... (3) m2 式中: B ——小样杂质含量; A ——大样杂质含量; m2——供小样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3——小样杂质的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5%,求其平均值则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 DB12/T 913—2019 7.3.3 杂质总量计算 杂质总量百分率按照式(4)计算: C (%) A B ...................................... (4) 式中: C ——杂质含量; A ——大样杂质含量; B ——小样杂质含量。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4 不完善粒检验 7.4.1 检验方法 由7.3.2.1得到的试验用量,将其在感量0.1g的天平上称量(m2),倒入白瓷盘。于白瓷盘中,根据 3.2的中对不完善粒的定义,用镊子按其子项分别仔细拣出各种不完善粒,分别放入盛样皿,在感量0.01g 天平上分别称量(mn)。 7.4.2 结果计算 不完善粒含量百分率按照式(5)计算: n D(%) (100 A) i 1 mn 100 .............................. (5) m2 式中: D——不完善粒含量; A ——大样杂质含量; m2——供小样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n ——不完善粒各个子项的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0%,求其平均值则为测试结果。测 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8 样品保存 经检验完毕的样品按7.1逐批从平均样品中分取存查样品,注明报验号,品名,日期等,妥善保存 至少6个月。 5 DB12/T 913—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程序流程图 平均样品约 2000g 外观、气味检验 充分混合、四分法分样 存查样品约 1000g 1000g 检验用样品供大样杂质 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 混合均匀、四分法分样 小样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检 验用试样量 200g 图A.1 检验程序流程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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