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10 B 30 昭 DB5306 通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6/T 39—2019 红富士苹果质量标准 2019-09-28 实施 2019-08-28 发布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06/T 3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昭通苹果产业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昭通苹果产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兴凯、张秀英、马勉娣、龚占斌、唐昕、李超、鲁素君、张丹、程安富、黄 国嫣、吴冬、胡志芳、杜楠、陈晨。 I DB5306/T 39—2019 红富士苹果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昭通红富士苹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藏。 本标准适用于昭通不套袋晚熟红富士普通苹果和糖心苹果质量指标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3607 苹果、柑橘包装 NY/T 983 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 NY/T 1075 红富士苹果 NY/T 2316 苹果品质指标评价规范 NY/T 2742 水果及制品可溶性糖的测定 3,5-二硝基水杨酸比色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糖心苹果 昭通红富士苹果充分成熟后形成。苹果果心部位由于糖分积累,果肉糖化,形成放射状或块状半透 明果肉,果实可溶性固形物≥14.5%、总酸≤0.35%、固酸比≥40%。 3.2 单果重 指单个果实的质量,以克(g)计。 3.3 偏斜度(DD) 指果实不端正时斜果率的一种统计方法。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 1 DB5306/T 39—2019 昭通红富士苹果主要分布在昭鲁坝区及周边,海拔 1800~2200m 地区;区域内年平均气温 11.8~ 12.2℃,≥10℃积温 3158~3301℃,年平均无霜期 216~237d;年平均日照时数 1832~1806;年降水 量 674~857mm。 4.2 质量等级要求 昭通红富士苹果质量等级感官指标见表 1。 表1 项目 特级果 基本要求 色泽 果径(最大横切面直 径)mm,≥ 单果重(g),≥ 果形 浓红或紫红色,着色 面积≥85%,条红或片 红 浓红或紫红色,着色 面积≥75%,条红或片 红 浓红或紫红色,着色 面积≥55%,条红或片 红 85 80 75 70 230 210 180 碰压伤 无 无 磨伤 无 无 果锈 允许梗洼果锈,但不 出胴部 允许梗洼果锈及果面 轻微条状网锈 药害 无 无 日灼 无 无 小疵点 无 无 无 无 虫伤 无 无 蛀果、病 果、裂果 无 无 备注 三级果 浓红或紫红色,着色 面积≥90%,条红或片 红 <30% 容许度要求 二级果 一剪除。 <20% 雹伤 4.3 一级果 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不带不正常的外来水分;果个整齐,果梗完整,但超出梗洼部位应统 端正,果形指数 0.80-0.85 偏斜度(DD)/% 果面缺陷 质量等级感官指标要求 允许 3%的果实不符合 本等级规定的等级要 求 150 可以稍有缺陷,但不 较端正 畸形 <30 % <30 % 允许轻微碰压伤,果 允许轻微碰压伤,果 皮不变褐,面积不超 皮不变褐,面积不超 2 2 过 0.5cm 过 1.0cm 允许轻微摩擦伤 1 处, 允许轻微摩擦伤 2 处, 2 2 面积不超过 0.5cm 面积不超过 0.5cm 允许梗洼果锈及果面 允许梗洼果锈及果面 轻微条状网锈,且允 轻微条状网锈,且允 许零星或片状果锈存 许零星或片状果锈存 在,但总面积不超过 在,但总面积不超过 2 2 1.0cm 2.0cm 允许果皮浅层伤害, 允许果皮浅层伤害, 可见的药斑总面积不 可见的药斑总面积不 2 2 超过 0.5cm 超过 1cm 允许轻微日灼,面积 允许轻微日灼,面积 2 2 不超过 1.0cm 不超过 2.0cm 允许小疵点,小红点、 允许小疵点,小红点、 小黑点和风裂纹数量 小黑点和风裂纹数量 总数不超过 2 个 总数不超过 3 个 允许轻微雹伤,面积 无 2 不超过 0.5 cm 允许轻微虫伤,面积 无 2 不超过 0.5 cm 无 无 允许 5%的果实不符合 本等级规定的等级要 允许 8%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等级要求 求 允许糖心果的出现 以上允许缺陷果不得超过两项,达不到本等级规定的果实就属于等外果。 理化指标要求 昭通红富士苹果果实理化指标要求见表 2。 DB5306/T 39—2019 表2 指标 2 果实去皮硬度 kg/cm ,≥ 可溶性固形物%,≥ 可溶性糖%,≥ 总酸%,≤ 维生素 C mg/100g,≥ 糖酸比,≥ 固酸比,≥ 4.4 红富士苹果果实理化指标 普通苹果 糖心苹果 8.0 13.0 11.0 0.40 1.0 25 30 7.5 14.5 13.0 0.35 1.0 35 40 内在品质要求 4.4.1 果肉质地 昭通红富士普通苹果细脆、化渣,糖心苹果则相对松脆、化渣。 4.4.2 果肉颜色 普通苹果黄白色或黄色,糖心苹果黄色或深黄白色。 4.4.3 果肉粗细 果肉细腻。 4.4.4 苹果汁液 汁液丰富。 4.4.5 苹果香气 香气淡。 4.4.6 苹果风味 糖心苹果酸甜适度、风味甜蜜且浓郁,食之口感均有蜜味,普通苹果则次之。 4.5 卫生要求 按GB 2762和GB 2763规定执行。 4.6 采收时间要求 昭通红富士普通苹果采收时间为9月下旬到10月中旬;糖心苹果采收时间为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 5 检验方法 5.1 质量等级检验 5.1.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下,观察苹果的色泽、形状、光滑度及果锈等,同时记录。 5.1.2 果径 3 DB5306/T 39—2019 采用苹果分级板测量。 5.1.3 糖心苹果的检验 将苹果沿中心横向切开进行检验,观察有无放射状或片状糖心现象。 5.1.4 果形指数的测定 果实纵、横径平均数比值,用游标卡尺测量进行计算。 5.1.5 单果重 用电子天平称重并记录(感量0.01g)。 5.1.6 偏斜度(DD) 计算公式:偏斜度DD % = 式中: H--为果实大面果实高; R--为大面果至果心距离; h--为果实小面果实高; r--为小面果至果心距离。 5.2 H×R−h×r (H×R+h×r) 2 × 100%。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果实去皮硬度 用果实硬度计测定果实胴部去皮硬度。 5.2.2 可溶性固形物 用糖度计测定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5.2.3 可溶性糖 按NY/T 2742测定果实可溶性糖含量。 5.2.4 可滴定酸 按GB/T 12456 测定果实中可滴定酸的含量。 5.2.5 维生素 C 按GB 5009.86测定果实维生素C含量。 5.2.6 糖酸比与固酸比的测定 糖酸比=可溶性糖含量/总酸量 固酸比=可溶性固形物/总酸量 5.3 内在品质指标的检验 参照NY/T 2316,按最大相似原则确定果实内在品质指标。采取昭通红富士普通苹果和糖心苹果, 将果实剖开,立即目测果肉,并经鼻嗅和品尝后,确定果实内在品质。 DB5306/T 39—2019 5.4 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GB 2762和GB 2763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次 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果农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采收日期的苹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验收规则 6.2.1 生产单位或果农交售产品时,应标明品种、等级,写明交售件数、重量及日期等。凡与货单不 符、品种、等级混淆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果农重新整理后,经销商再 予验收。 6.2.2 对于小生产户或产地分散生产的苹果,允许零担收购,但应分清品种、等级,按规定的质量标 准分等验收,验收后由经销商按规定要求重新包装。 6.3 抽样方法 6.3.1 以一个检验批次作为相应的抽样批次。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在全货的不同部位按 6.3.2 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验批。 6.3.2 抽样数量 6.3.2.1 包装产品(木箱、纸箱、袋装等) 50件以内的抽取2件,51-100件的抽取5件,101件以上的以100件抽取5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 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6.3.2.2 散装产品 批量货物的总量(kg)或总件数小于200的,抽检货物的总量(kg)或总件数不低于10,以后每增 加100增加抽检量2。 6.4 检验分类 6.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每年采摘初期;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比较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2 交收检验 昭通红富士苹果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包括标志、外观质量、包装)。交收检验合格 并附合格证,产品方可交收。 6.5 6.5.1 判定规则 在整批样品中,不合格果率超过 5%时,判为不合格,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级。 5 DB5306/T 39—2019 6.5.2 质量等级、理化要求或卫生要求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即判为不 合格。 6.5.3 包装、标志、外观质量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交收检验不合格。 6.5.4 质量等级、理化和卫生指标均合格时,判定本批次产品为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7.1 标志 标明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标明产品名称、品种、果实净重或果数、产地、包装日期、生 产单位等内容。 7.2 包装 按 GB/T 13607 规定执行。 7.3 运输和贮藏 按 NY/T 983 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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