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40 CCS A 79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721—2021 导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duction of road network data in digital map for navigation and location services 2021 - 08 - 06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06 实施 发 布 DB42/T 1721—2021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产主要技术指标 ....................................................................2 5 路网数据生产技术流程 ................................................................3 6 要素几何信息制作技术要求 ............................................................7 7 要素属性信息制作技术要求 ...........................................................11 8 质量控制 ...........................................................................20 附录 A(规范性) 路网属性表 ............................................................23 附录 B(规范性) 道路构成类别 ..........................................................25 附录 C(规范性) 道路设施制作类型 ......................................................26 附录 D(规范性) 各类型道路设施属性信息 ................................................30 I DB42/T 172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测绘工程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测绘工程院、湖北省航测遥感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立得空间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追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亮、张士柱、周志诚、戴腾、黄国清、厉芳婷、祁信舒、贾继鹏、谢秋琪、 冯霞、陶莎、郭晟、邹利平、赖旭东、金银龙、沈永林、徐战亚、赖祖龙、李云川、陈全喜、侯爱羚、 周长雯、梁思、陈春华、周军元、刘华娇、邓拓。 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 可 咨 询 湖 北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 联 系 电 话 : 02786656061 , 邮 箱:
[email protected];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测绘工程院,联系电话: 027-87850867,邮箱:
[email protected]。 III DB42/T 1721—2021 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导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主要技术指标、生产技术流程、要素几何信息制作技术 要求、要素属性信息制作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导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作业,导航与位置服务其他地理数据生产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9711-2005 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 GB/T 20268 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8441 车载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质量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要素 feature 真实世界的对象在数据库中的表示。 [来源:GB/T 19711-2005,3.4.12] 3.2 属性 attribute 要素所具有的一个特征,它独立于其他要素。 [来源:GB/T 19711-2005,3.4.2] 3.3 路网 road network 构成网状的道路元素和路段。 1 DB42/T 1721—2021 3.4 连接点 node 一个0维元素,是两个或更多边的拓扑连接点,或是一条边的端点。 3.5 复杂路口点 complex node 两个或多个节点生成的拓扑综合点。 3.6 伪连接点 pseudo node 一个0维元素,是两条边的拓扑连接点。 3.7 第三方路网数据 other source map of road network 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的第三方数据,包括在线互联网路网数据、矢量地形图路网数据、专题项目路网 数据等。 3.8 别名 alias 正式或规范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 4 生产主要技术指标 4.1 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2 数据组织及存储单元 数据组织及存储宜按“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图幅要素图层”方式逐级组织数据,以GB/T 13989-2012中规定的1:25000标准分幅为数据最小存储单元来 划分矢量数据。 4.3 数据格式 数据格式应符合GB/T 19711中的规定,数据集应转换为通用的空间数据格式。 4.4 采集精度 城市区域路网要素平面精度应优于10 m,非城市区域路网要素平面精度应优于20 m。 4.5 采集内容 4.5.1 路网数据采集内容包括道路、简单路口节点、复杂路口节点、路网拓扑关系、道路设施、道路 立体交叉点、高速服务区、电子眼、铁路道口、交通灯、收费站、门禁点和行政边界点等信息。 4.5.2 道路要素采集属性包括道路名称、道路别名、道路方向、道路等级、道路构成、道路所有、道 路功能等级、道路类型、道路状态、道路收费信息和路段交通限制信息。 4.5.3 路口节点要素属性包括路口名称、路口铁路道口属性、路口交通灯属性、路口收费站属性、路 口门禁信息、路口交通规制信息、路口行车引导信息和路口方向信息。 2 DB42/T 1721—2021 4.5.4 路网要素、属性项及描述详应遵守附录 A 的规定。 5 路网数据生产技术流程 5.1 总体流程 导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技术流程包括导航路网融合生产、导航路网实采生产、质量控制、数 据入库等主要阶段。总体流程如图1所示。 原始导航路网 数据 导航路网融合生产 质量控制 导航路网实采生产 数据入库 导航路网成果 图1 导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总体流程图 5.2 路网融合生产 5.2.1 路网融合生产流程 路网融合生产以原始导航路网数据为基础,第三方路网数据为更新生产来源,通过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方路网数据结构重组与拓扑重建、路网差分融合、质量控制等阶段进行路网融合生产,生产流程如 图2所示。 3 DB42/T 1721—2021 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方路网数据 第三方路网数据结构重组与拓 扑重建 原始导航路 网数据 规范化第三 方路网数据 路网差分融合 质量检查 不合格 合格 融合后导航路网 数据 图2 路网融合生产流程图 5.2.2 资料收集整理 路网融合生产资料收集整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a) 资料的收集应符合 GB/T 24356 的规定。收集的资料应包括遥感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和纸质地 图; b) 遥感影像数据包括数据生产区域相关的航空摄影影像和卫星影像,影像空间分辨率应优于 2.5 m; c) 矢量数据应收集符合精度要求的数字地形图、交通路网图、导航电子地图、在线互联网路网数 据、地理国情路网数据等,包括道路、节点、交通限制、行车引导线、方向信息及专题要素信 息等; d) 纸质地图应收集测绘部门生产的或交通部门提供的最新道路交通图、行政区划图、道路规划图 等; e) 资料的来源应合法; f) 资料的现势性应局部或整体优于原始路网数据的现势性。 5.2.3 第三方路网数据结构重组与拓扑重建 5.2.3.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4 DB42/T 1721—2021 a) 数据层的命名、属性项的定义以及各属性项的名称、宽度、类型、内容应与所采用的原始路网 数据规格一致; b) 在进行数据规范化处理时,不应改动数据的空间位置。 5.2.3.2 数据结构重组与拓扑重建 数据结构重组与拓扑重建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a) 数据结构重组: 1) 第三方路网数据属性结构与原始路网数据属性结构存在差异时,需将第三方路网数据属性 结构统一为原始路网数据属性结构; 2) 数据结构重组包括:属性表挂接,属性关联,“道路类型”、“车道数”、“道路宽度”、 “道路状态”等属性项的赋值,去除多余属性项。 b) 拓扑重建: 1) 拓扑重建包括拓扑建立、拓扑检查和拓扑处理等; 2) 拓扑建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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