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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00 廊 1310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264.9—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9 部分:经费保障 2021 - 12 - 10 发布 2022 - 01 - 1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264.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310/T 264《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9部分。DB1310/T 264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运行体系; ——第3部分:人员管理; ——第4部分:融合发展; ——第5部分:党务居务公开; ——第6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7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9部分:经费保障; ——第10部分:阵地建设; ——第11部分:网格化管理; ——第12部分:党建品牌建设。 本文件由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组织部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莉、张永慧、胡学权、李婷、吴伯涛、欧阳嘉禧、杜芮瑶、陈新雨。 I DB 1310/T 264.9—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9 部分:经费保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社区工作经费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保障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经费类别 根据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应设置社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并 结合实际安排经费使用。 5 经费开支 5.1 开支原则 经费的使用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 项核算,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 5.2 社区工作经费 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日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5.3 5.3.1 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使用范围 5.3.1.1 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下列支出: a) 社区服务类。包括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公益民生设施维修,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 设等服务类项目,以及社区开展关爱、救助、帮扶、帮助等项目。 b) 社区活动类。包括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文化活动、文体娱乐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以及 社区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传统节庆活动等项目。 1 DB 1310/T 264.9—2021 c) 社区管理类。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开展社区民主管理、社区环境治理以及治安 防控、矛盾化解等项目。 d) 社区党建类。包括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党建文化 建设等项目。 e) 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 5.3.1.2 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a) 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 b) 偿还借(贷)款; c) 非生产、非生活类公益设施项目。 6 开支程序 6.1 拟定项目 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党员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党员群众以 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意见建议,根据群众需求和社区工作实际,提出服务项目及预算初 步方案,提交社区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示。 6.2 审核备案 社区党组织根据项目预算资金填写《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形成项目可 行性报告,项目预算资金在2万元以下的(见表A.1),由街道(乡镇)党(工)委直接审核把关并备案; 项目预算资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见表A.2),由街道(乡镇)党(工)委对项目审核把关后,报区(市、 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6.3 组织实施 社区党组织要把确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6.4 支出报销 服务项目结束后,凭发票结算;也可以在服务项目开始后先垫支,待服务项目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 6.5 公示评价 服务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执行过程、实际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明细账目,接受 党员群众监督。街道(乡镇)党(工)委对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初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 审核项目的重要依据。 7 临时增项 社区党组织确因服务群众工作需要,另行增加项目,应采取“一事一议”上报街道(乡镇)党(工) 委审核确定。 8 经费管理 2 DB 1310/T 264.9—2021 8.1 专款专用 街道(乡镇)统一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2 实报实销 专项经费实行额度内实报实销制度,分账核算、统一管理。 8.3 监督管理 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执行: a) 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报经街道(乡镇)党(工)委研究同意, 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b) 街道(乡镇)党(工)委建立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督促落实,并 定期向区(市、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社区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c) 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区服务项目推进情况实 施经常性督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d) 街道(乡镇)党(工)委要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规范使用。 e) 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范围管理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下拨的专项经 费: 1) 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经费的; 2) 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擅自改变用途的; 3) 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的;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f) 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 3 DB 1310/T 264.9—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 A.1 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见表 A.1 和表 A.2。 表 A.1 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2 万元以下) 填报单位(盖章): 年 项目名称 资金支出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月 日 项目主要内容 预算具体情况 街道(乡镇)党委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项目名称须为第四条所列的内容; 注2:预算具体情况须填写项目各项具体支出情况,如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须填写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必要器材等各项内容的具体支出情况。 表 A.2 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2 万元及以上) 项目名称 资金支出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主要内容 预算具体情况 街道(乡镇)党委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委委组织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项目名称须为第四条所列的内容; 注2:预算具体情况须填写项目各项具体支出情况,如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须填写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必要器材等各项内容的具体支出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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