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A 00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78—2018 重点商品供应商质量控制规范 2018 - 07 -20 实施 2018 - 06 -2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01/T 7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维质量发展研究院、杭州市标准化学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先维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南阳、周佳、周莎、张晴、孙卓、徐敏。 I DB3301/T 78—2018 重点商品供应商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商品供应商控制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重点商品供应商控制流程和要求 及供方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重点商品销售企业对供应商的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3 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5 部分:玩具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包装通则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630.3 有机产品 第 3 部分:标识与销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点商品 是指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类商品,包括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 玩具等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其他产品认证的商品。 3.2 重点商品供应商 是指直接向重点商品销售企业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 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 总体要求 4.1 重点商品供应商的控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 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销售企业应设立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的机构或配备专业的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1 DB3301/T 78—2018 4.3 应建立供应商控制管理所需的相关制度,以保证商品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各环节得到控制。如《档 案管理制度》、《重点商品验收管理制度》、《重点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等。 5 重点商品供应商控制流程和要求 5.1 重点商品供应商控制流程 重点商品供应商控制流程,见图1。 供应商选择 资质审核 供应商现场审核 供货商品审核 采购商品的建档 签订合同 消费者意见 信息汇总 商品抽检 供应商评价考核 图1 5.2 5.2.1 重点商品供应商控制流程 供应商选择控制要求 资质审核 5.2.1.1 5.2.1.2 5.2.1.3 在进货前,应对的资质进行审核验证,建立稳定、安全的商品货源基地。 应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合法性审核。 有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或其他产品认证许的重点商品,应进行符合性审核,具体按表 1 进行。 2 DB3301/T 78—2018 表1 商品名称 食品 取证项目 食品生产许可证 商品对应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的要求 相关要求 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许可目录》 代号 【代号为:QS-××××-××××】 的加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有两种“卫食健字(四位 年代号)第 XXX 号”和“国食健字+1 位字母+4 位 年代号+4 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G ”,进口 保健食品“J” 绿色食品 绿色标志证书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代号为:LB-××(产品分类号)-××××(年 号月号)××(省区编号)××××(产品序号)】 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规定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 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化妆品 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代号为:XK××-×××-××××】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级包装 生产许可证 及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家用和类似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用途设备 玩具 【代号为:XK××-×××-××××】 【代号为:××××(初次发证年号)××××× ×(产品类别号)××××××(企业编号) 】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代号为:××××(初次发证年号)××××× ×(产品类别号)××××××(企业编号) 】 5.2.2 供应商现场审核 必要时,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a)供应商相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b)产品生产加工、贮存的环境、卫生、加工工艺状况; c)产品生产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d)原辅材料、部件、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e)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及检验能力。 5.3 供货商品审核 5.3.1 应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样品进行审核,内容应包含:商品标识标签、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商品 实样感官(外观)质量。 5.3.2 商品标识标签审核 应对商品标识标签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标识的要求见表2。 3 DB3301/T 78—2018 表2 商品名称 执行标准代号及 商品标识标签 标识的内容 文件 食品 饮料酒 GB 7718 及其他规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质量等级(必要时) 、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及保质 定的食品强制标 期、贮存条件、QS 编号、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地和联系方式、其他规定 识内容 的强制标识内容等 GB 10344 名称、配料、酒精度、质量等级(必要时) 、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及保 质期、贮藏条件、警示语、QS 编号、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和其他 特殊标注的内容等 保健食品 GB 13432 品名、批文号、配料表、功效成份、量、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必要时) 、生产 日期及保质期、贮藏条件、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 系方式、其他和其他特殊标注的内容等 绿色食品 绿色标志证书 绿色产品标志及编号;若为预包装食品,还应符合食品标签的内容 有机产品 GB/T 19630.3 “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 ,认证标志;若为预包装食品,还应符合食品标签 的内容 化妆品 GB/T 5296.3 商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分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期限)、 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增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文号、安全警 告语、使用说明;进口商品增加进口化妆品批文号 家用和类 GB/T 5296.2 商品上的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安全性指标、图形符号、安全警示、制造商名 似用途电 称、生产日期 器 产品销售包装上要求的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色别指示、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 储运标志、包装开启指示、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 玩具 GB/T 5296.5 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名称和含量、安全使用方法 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安全使用期限、生产者与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CCC 标志用 于六类玩具产品,六类玩具:童车、金属玩具、塑胶玩具、弹射玩具、电玩具、娃娃 玩具) 其他重点 GB/T 5296.1 产品名称、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 (或净含量)等相关内容 商品 5.3.3 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审核 应核对商品标识、供应商信息,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应与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一致,相关 强制性要求应完整。具备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 5.3.4 商品实样感官(外观)质量检查 对照商品标准中规定的感官(外观)相关项目进行检查。 5.4 采购商品的建档 5.4.1 建档内容 重点商品应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供方信息和商品信息等。 4 DB3301/T 78—2018 5.4.1.1 供方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5.4.1.2 商品质量信息 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执行标准、条形码、相关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5.4.2 档案的种类 重点商品档案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5.4.2.1 纸质档案 包括各类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质量记录、照片等。 5.4.2.2 电子档案 包括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的扫描件、数字照片等。 5.4.3 电子数据库的建立 在有条件时可建立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包含供方信息和商品质量信息。相关商品生产企业的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商品执行标准、商品检验报告等能在数据库中上传保存,实现 可查询功能。 5.5 采购合同质量控制要求 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质量要求: a) 供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 b) 商品执行标准及质量要求; c) 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处理规定。 6 供方管理 6.1 供方商品监控 应结合销售过程商品检查、抽样检验、顾客反馈等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对商品质量状况 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纳入供应商的评价和考核。 6.2 评价和考核 6.2.1 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规模; b) 销售能力或货源渠道(中介商) c)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d) 商品质量水平和质量业绩。 6.2.2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应作好记录并保存,出现不符合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出现评价、考核不合 格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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