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
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辽宁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28号),本
文件归口单位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
整为沈阳海关。
ICS67.080.20
B00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2621—2016
出口水培鲜菜检疫规程
RulesfortheQuarantine ofFreshSoilessCultivated Vegetables forExport
2016–04–27发布 2016-06-27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 2621—2016
I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丛广民、曲辉、付海滨、王建坤、赵林丽、唐嘉成。
DB21/T 2621—2016
1出口水培鲜菜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培鲜菜 的检疫依据 、检疫准备 、现场检疫 、抽查与取样 、实验室检疫 、结果
评定与处置 、样品及有害生物的保存 。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水培鲜菜的检疫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SN/T1104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水培鲜菜 Hydroponic vegetables
是指大部分根系生长在营养液液层中 ,只通过营养液为其提供水分 、养分、氧气的有别于传统土
壤栽培形式下进行栽培的蔬菜 。
3.2虫害蔬菜 insectpestvegetables
由昆虫、线虫或蛛形纲动物侵染并引起损害的蔬菜
3.3病害蔬菜disease pestvegetables
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 蔬菜。
3.4有害生物 harmful organisms
任何有害植物 、动物或病原物的种 、株(品)系或生物型 。
3.5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harmful organisms
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 、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 ,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
官方防控的有害生物 。
4仪器和用具
4.1仪器
温度计、显微镜、体视显微镜 、线虫分离器 、螨类分离器 。
4.2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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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剪刀、镊子、放大镜、指形管、不锈钢刀 、不锈钢尺 、台秤、塑料袋、白磁盘、表面皿、毛笔、手
套、样品封识标签 、取样凭证 。
5检疫依据
5.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
5.2政府间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 、协议、议定书和备忘录 。
5.3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
5.4贸易合同 、信用证等文本中的植物检疫要求 。
6种植基地 、包装厂注册登记及有害生物监测
6.1水培鲜菜种植基场备案
出口水培鲜菜种植场 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 ,取得备案资格 。
6.2包装厂注册登记
出口水培鲜菜包装厂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 ,取得注册登记资格 。
6.3有害生物监测
6.3.1备案出口水培鲜菜种植场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指导 水培鲜菜 在生长季节 ,对进口国家或地区关
注的和当地蔬菜 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进行监测 。
6.3.2注册登记 水培鲜菜 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了解 水培鲜菜 产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指导包装
厂开展有害生物监测 ,并检查包装厂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
7检疫准备
7.1审核报检所附单证资料的完整性 、有效性和一致性 。
7.2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 ,了解输入国检疫要求 ,确定检疫依据及检疫要求 。
7.3了解水培鲜菜产地和 包装厂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
7.4了解检疫场地是否符合检疫操作的要求 。
7.5准备检疫工具 :放大镜、镊子、解剖刀、指形管、白瓷盘、毛笔、样品袋、抽/采样凭证、检疫记
录单、照相机等。
8现场检疫
8.1核查货证
现场核对货物有关单证 ,核查货物品名 、数量、重量、件数、生产批号 、唛头标记 、包装厂、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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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信息 等是否与报检 单证相符,是否符合本标准第 5章规定的检疫要求 。
8.2存放场所检查
货物存放场所应干净卫生 ,适合水培鲜菜 贮存,仔细检查存放场所四周 、墙角、地面,以及覆盖货
物的篷布 、铺垫材料等 ,是否有被害虫感染的痕迹或有害虫发生 。
8.3包装物检疫
抽样前检查整批包装是 否为首次使用 ,有无霉变、破损等情况,检查内外包装有无虫体 、霉菌、杂草、
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 。
8.4运输工具检疫
对装载出口水培鲜菜 的运输工具实施现场检疫 ,重点查看箱体内外 、上下四壁 、缝隙边角 、铺垫物
等地方有无有害生物 、杂草(籽)、土壤或其他污染物 。
8.5抽查与取样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或政府间双边议定书有要求的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抽查取样 。进口国家或地区
没有要求的 ,按照随机和代表性原则 ,以批为单位进行多点抽查 ,并针对性地抽取可疑带病 、虫的水培鲜
菜。抽查比例和取样量按表 1执行。发现有害生物或其他可疑情况 ,可适当增加抽查 比例和取
样量。
表1出境水培鲜菜 抽查比例和取样量
批量/件 抽查/% 样品数 量 /份 取样重 量 /kg
100以下 10 1
每 份 代 表样 品 的 重 量 不
少 于2kg,每 批 取 样 量
不 少 于 5kg。发 现 有 害
生 物 或 其他 可 疑 情 况 ,
可适当 增加取样 数量 。101~300 10~5 1~2
301~500 5~4 2~3
501~1000 4~3 3~4
1001~2000 3~2 4~5
2001~5000 2~1 5~6
5000以上 1~0.2 7
8.6货物检疫
对抽查到的货物开箱检查 ,注意检查包装箱的底部 、内包装有无害虫活动 ,检查货物是否带有虫体 、
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 。
8.6.1病虫害检疫
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逐个观察水培鲜菜的表面 ,有无害虫、虫蛀孔、排泄物或 产卵孔等为害状 。如
发现有可疑症状的 ,适当增加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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