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20 CCS A 00 46 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566—2022 产业标准体系实施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ing industry standard system 2022 - 03 - 18 发布 2022 - 04 - 15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6/T 56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家荣、陈诗帆、邹小阳、冯时霞、李廷秀、段凯池。 I DB 46/T 566—2022 引 言 制定和实施产业标准体系是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根据产业发展对标准化的 需求, 结合各产业的特点,运用标准化的工具和方法来开展。构建产业标准体系既是对产业现行各级 标准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梳理,又是对产业未来标准需求的整体规划。产业标准体系既可覆盖企业标准 体系,又有利于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上级标准、产业链构建等建立起关联和 协同关系,使其系统优化、上下衔接、内外兼容、动态发展。 近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构建了绿色标准体系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 了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标准体系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并针对省政府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战 略部署,研究构建了椰子产业、槟榔产业、会展产业、芒果产业、咖啡香料产业和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 标准体系。 由于每个产业标准体系的实施工作在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体系实施效果的评价三个方面 存在共性的、通用的方法和措施,本文件旨在从共性层面为各类产业标准体系的实施提供指引,引导产 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和实施,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标准化对产业发展和创新的引领作用,促进技术创新、 推动贸易往来、规范市场秩序,服务海南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II DB 46/T 566—2022 产业标准体系实施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标准体系实施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部门协作、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督 检查、效果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各产业标准体系实施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3016-2018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 20000.1-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DB46/T 74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 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 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来源:GB/T 20000.1—2014, 5.3] 3.1.1 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 5.3.1] 3.1.2 区域标准 regional standard 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 5.3.2] 3.1.3 国家标准 national standard 1 DB 46/T 566—2022 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 5.3.3] 3.1.4 行业标准 industry standard 由行业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 5.3.4] 3.1.5 地方标准 provincial standard 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 5.3.5] 3.1.6 团体标准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来源:GB/T 20004.1—2016,3.2] 3.2 产业 industry 由利益相互联系的、具有不同分工的、各个相关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 3.3 标准体系 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来源:GB/T 13016—2018,2.4] 4 基本原则 4.1 组织领导 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完善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 对产业标准体系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4.2 需求导向 以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重要标准的研制,完善优化标准体系,为产业发展和转型 升级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4.3 系统优化 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和系统分析产业标准体系的各种相关要素、具体技术参数,以系统 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通过实施标准体系并对其效果评价,寻求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的最佳方案。 2 DB 46/T 566—2022 4.4 整体协调 统筹协调新制修订的重要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 度、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配套衔接关系,根据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及时开展标准评估和复审。 5 部门协作 5.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5.1.1 承担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运行的牵头工作,联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标准体系实施重大事项, 对跨部门存在争议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5.1.2 牵头组织开展产业标准体系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推动修订完善标准体系。 5.1.3 对需要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协助和指导相关机构提出立项申请。 5.1.4 对标准体系中拟制定的地方标准清单的标准,予以及时立项、审查、发布。 5.1.5 会同产业主管部门推动产业标准体系的实施工作,以及标准体系运行中相关事务的督促落实。 5.2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2.1 统筹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标准体系实施情况的评估。 5.2.2 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产业标准体系的修订完善和已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5.2.3 对本行业需要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协助和指导相关机构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立项申请。 5.2.4 组织开展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起草、修订、征求意见等工作。 5.2.5 将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实施工作、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宣贯培训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 预算,支持开展相关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 6 标准制定 6.1 地方标准 6.1.1 列入产业标准体系中“地方标准重点拟制清单”1)的地方标准项目,宜在 3 年内制定发布。 6.1.2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宜根据产业标准体系中“地方标准重点拟制清单”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产业标准体系的立项申请,下达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计划。 6.1.3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在产业标准体系中“地方标准重点拟制清单”之外, 提出新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标准化主管部门按 DB46/T 74 的有关规定组织立项评估后,确定是 否下达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计划。 6.1.4 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组织制定列入“地方标准重点 拟制清单”的市级地方标准。 6.2 团体标准 6.2.1 产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应根据行业自律、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制定生产 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团体标准,供成员和社会自愿采用。近三年制定的团体标准项目,可参考产业 1) 海南省产业标准体系包括标准体系框架图、标准明细表、地方标准重点拟制清单、团体标准建议拟制清单、标准体系编制说明等技术 文件。在本文件中,“地方标准重点拟制清单”和“团体标准建议拟制清单”均指产业标准体系中相应的技术文件。 3 DB 46/T 566—2022 1) 标准体系中“团体标准建议拟制清单” 。 6.2.2 产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应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情况,及时将新的技术转化为团体标准,以标准 固定技术创新成果,以标准化推动技术推广;对新品种、新产品、新业态的出现,应及时组织制定技术 标准和管理标准。 6.2.3 产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应根据国内外市场新的变化、新的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工 作,对标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 6.2.4 产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根据海南地域特点和产业发展,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 与海南实际情况相适宜的团体标准。 6.3 企业标准 6.3.1 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应吸纳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制定适应企业生产全过程的企业标准,形成完善 的企业标准体系,严格组织实施标准和运行标准体系。大企业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宜以标准为载体, 以经济互惠为纽带,将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向小微型企业推广。 6.3.2 省内企业应积极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将企业现行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同 类产品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标市场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比对,找出差距,改进工艺,革新技 术,修订企业执行标准技术指标。 6.3.3 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创建活动,研究全国同行业企业执行标准情况,通 过技术进步使企业标准技术指标达到和保持全国、全行业、全省领先水平。 6.3.4 将企业执行标准作为企业信誉、品牌培育的重要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标准中体现企业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 7 标准实施 7.1 标准宣贯 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利用标准化论坛、讲座、研讨会、印发宣传 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活动。 7.2 标准培训 7.2.1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定职能,对产业范围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开 展标准培训。 7.2.2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按不同产业环节,有针对性进行标准培训。 7.2.3 培训方式可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 7.3 试点示范 7.3.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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