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70 A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10—2008 代替GB/T15610—1995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Method for visual appraisal of metamerism 2008-05-26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610—2008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5610—1995《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56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黄端、林仲贤、何唯平、黄永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610—1995。 1 GB/T15610—2008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和色差估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5698颜色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6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照明观察条件illuminatingandviewingconditions 目视评价物体色样品时,照明光源和人眼与色样之间的几何位置关系,区别于色度测量仪器的几何 条件。 4评价用标准光源及比色条件 4.1评价用标准光源 评价时采用模拟D65照明体的光源和标准光源A。 4.2比色条件 4.2.1评价视场大于4 4.2.2照度条件 对样品进行评价时,观察区的照度条件应为(1000200)1x。 4.2.3照明观察条件 采用以下两种照明观察方式之一: 4.2.3.10:45 照明光束从上向下垂直于样品表面,照明光束的光轴和样品表面法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观 察者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士5°)的方向观察。 4.2.3.245°:0° 照明光束的轴线与样品表面的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士5),观察者的观察方向和样品表面的法线 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照明光束的任意光线和照明光束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观察视线也应 遵守同样的限制。 4.2.4背景和周围环境 评价区周围应由遮挡屏遮挡或由一个永久性的建筑物屏蔽起来,以防杂散光线的干扰。遮挡屏的 颜色应为中性灰色(Y10=30~40)。样品放置的背景色也应为中性灰色(Y10~30)。背景和周围表面光 泽度应在5~10光泽单位范围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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