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RA
团体标准
T/YRA004-2021
鱼台大米
YuTairice
2021-12-20发布 2022-01-01实施
鱼台大米产业协会发布ICS6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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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
本标准由鱼台大米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本团体成员按照约定采用。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济宁齐鲁检测有限公司、鱼台大米产业协
会、鱼台县丰谷米业有限公司、鱼台县金源米业有限公司、鱼台县裕华米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初蕾、刘晓玲、段苏然、刘彪、胡庆国、黄玉华
本标准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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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大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台大米的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
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大米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标准。
GB1350 稻谷
GB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4大米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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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502粮油检验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17891优质稻谷
NY/T594 食用粳米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定义
GB/T1354、GB/T17891、NY/T59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鱼台大米
采用鱼台县行政辖区内生产的优质稻谷为原料,经清理、去石、垄谷、谷糙分离、碾米、
分级、抛光、色选、包装精制而成,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米。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稻谷在鱼台县行政辖区内种植,并符合GB1350、GB2715、GB2761、GB2762、GB
2763、GB/T17891标准要求。
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感官和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和理化要求
要求
检验方法
项目 一级 二级
色泽 米质半透明或透明,晶莹洁白,有光泽 GB/T5492
气味、口味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米香味,无异味。蒸
煮时,有特有的清香味,饭粒洁白完整,有油光,
软而不粘结,有韧性,凉后扔能保持良好口感。GB/T5492
加工精度,% 精碾 GB/T5502
黄粒米,% ≤ 0.2 0.3 GB/T5496
不完善粒,% ≤ 2.0 3.0 GB/T5494
垩白度,% ≤ 2.0 4.0 GB/T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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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总量,% ≤ 0.20 0.25
GB/T5494糠粉,% ≤ 0.05 0.10
矿物质,%≤ 0.01 0.02
带壳稗粒,粒/kg≤ 1 2
稻谷粒,粒/kg≤ 1 2
碎米总量,% ≤ 7.5 10.0
GB/T5503
其中小碎米,%≤ 0.5 1.0
水分,% ≤ 15.5 GB5009.3
黄粒米,% ≤ 0.5 GB/T5496
互混率,% ≤ 5.0 GB/T5493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15.0-19.0 GB/T15683
4.3卫生要求
4.3.1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2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
7.1.3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硒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情况每年一次:
b)相邻2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生产设备调整、大修后;
d)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e)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
7.3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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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抽样
7.4.1抽样方法按照GB/T5491规定执行。如果抽样的基数不足5件,逐件抽取份样。
7.4.2抽取的样本为5kg.其中1/2量用于检验,其他备用。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5.2任何一项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定该批次产品不合
格。
7.5.3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4感官项目不得复检。
8标签
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有关规定。
9包装
9.1粮食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
9.2销售包装应符合GB23350、GB/T17109的规定
9.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9.4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0运输、贮存
10.1产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10.2运输过程防止雨淋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运。
10.3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防雨、防虫、防鼠和无污染的环境存放。
10.4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同一环境中。
11保质期
在满足贮存条件下不低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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