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JCJX001—2021
代替T/JCJX001-2020
家庭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Familyserviceindustrymanagementnorms
2020-06-08发布 2021-01-01实施
晋城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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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职责和要求...................................................................................................2
5家政服务机构基本要求...............................................................................................................2
6家庭服务员基本要求...................................................................................................................3
7监督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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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
行编写。
本标准由晋城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晋城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晋城市保丽洁清洗有限公司、晋城市致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晋
城市九洲虹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清亮、王晚珍、焦江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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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员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职责、
管理、基本要求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晋城市家庭服务行业管理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DB14/T1030-2014家庭餐制服务规范
DB14/T1031-2014家庭居室保洁服务规范
DB14/T1032-2014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DB14/T1033-2014家庭养老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服务行业familyserviceindustry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
饪、保洁、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
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3.2
家庭服务机构familyservice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或中介活动的。
3.3
家庭服务员familyserviceworker
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
4.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职责和要求
4.1制定家庭服务各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烹饪、保洁、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
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标准,规范并提高家庭服务质量。
4.2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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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制定家庭服务各项目收费标准,引导家庭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4.2.2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公开并及时更新家庭服务员红、黑名单信息,以便家庭服务机
构、消费者查看。
4.3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4.3.1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家庭服务机构,掌握政策,紧跟市场。
4.3.2培训,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4.3.3在商务部门的指导下,制作合法有效的家庭服务合同范本,维护家庭服务机构和服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3.4建立家庭服务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帮助家庭服务机构有效解决家庭服务纠纷。
5.家庭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5.1依法设立,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
5.2公开服务项目,收服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5.3具有比较完善的员工管理,培训管理,家庭服务质量跟踪等档案管理制度。
5.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5为家庭服务人员购买家庭服务商业保险。
5.6家庭服务机构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定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范本由家政
服务行业协会提供。
5.7及时向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报送家庭服务人员的诚信信息。
6.家庭服务员基本要求
6.1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证明材料以及现住址和
联系方式。
6.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家庭服务合同
6.3根据服务项目掌握家庭服务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
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分别按照DB14/T1030-2014中的4、5、6、7执行;按照DB14/T1031
-2014中的5、6、7、8执行;按照DB14/T1032-2014中的4、5、6、7执行;按照DB14/T1033
-2014中的4、5、6、7执行。
6.4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6.5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
不得擅自离开。
6.6有较好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7.监督管理
7.1家政服务行业协会配合商务部门,对家庭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7.1.1定期检查家庭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公开情况。
7.1.2定期检查家庭服务机构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以及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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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投诉处理情况。
7.1.3定期检查合同范本使用,保险购买情况,保障员工、机构的合法权益。
7.1.4收集家庭服务机构部分员工对家庭服务机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技能培
训、服务费扣收以及尊重员工等情况。
7.1.5家庭服务机构对员工诚信信息的报送情况。
7.2家庭服务机构对员工的监督管理
7.2.1消费者对家庭服务员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沟通交流、服务
态度、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
7.2.2家庭服务机构采用电话回访或入户回访方式,收集用户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填写
《用户服务评价反馈表》。
7.2.3家庭服务机构对不按合同约定服务、不讲诚信的员工信息,及时报送家政服务协会,
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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