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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中药材种植 农药使用 指导原则 Principles for C hemical Usage in Chinese Crude Drugs Cultivation (完成时间: 2021年9月) T/GDATCM 0005-2021 2021-12-24发布 2022-03-24实施 广 东 省 中药 协会 发布 ICS 11.120.9 CCS C27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I 目 次 前 言 ................................ ................................ ............... III 引 言 ................................ ................................ ................. IV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规范性技术要素 ................................ ................................ .......1 参 考 文 献 ................................ ................................ ............ 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 广东省中药协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广东省中医院(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平安津村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智药业 集 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苏贺、刘玉德、黄志海、林小兰、成金乐、马宏亮、丘小惠、宫璐、乔卫林。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IV 引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WHO guidelines on good agricultural and collection practices (GACP) for medicinal plants 》、《农药管理条 例》 、 《禁限用农药名录》制定本指导原则。 农药施用是影响中药材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是中药材种植中病虫草 害防治的基本原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1 中药材种植农药 使用指导原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过程过农药使用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管理全过程。 本文件所指中药材为最终产品进入预防和治 疗疾病用途的中药材原药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WHO guidelines on good agricultural and collection practices (GACP) for medicinal plants 》 (3)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5)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6)《农药管理条例》 (7)《禁限用农药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药材 药用植物、矿物与动物的药用部位采收后经产地加工形成的原药材。本标准中特指来自于植物的药 用部分初加工形成的原料,即植物类中药材。 3.2 综合防治 掌握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病虫害发生规律, 通过生物防治与化学农药防治相结合将农药使用量降至最 低水平,而有效防治生物害虫和杂草。 3.3 生长调节剂 生长调节剂是指对细胞分裂和分化、植物器官形成与植株再生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的活性物质,包括 天然植物激素和生物化学制剂两大类。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2 3.4 安全间隔期 指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至中药材采收的时期,自施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间隔时间。 3.5 允许残留量 中药材中不同农药最高限度的允许残留量。 3.6 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 病虫草害的农药。 3.7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8 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农药。主要分为:有机氯类、 有机磷类、 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 4 规范性技术要素 4.1 应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种类、危害规律等采取合适的防治方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 有计划地使用农药。 4.2 应重视田间栽培管理, 优先采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 技术进行可持续绿色防控治理。 4.3 应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做到精准配方施药,优先考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4.4 农药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尽量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如须使用时,企 业应当有文献或科学数据证明对中药材生长、质量和环境无明显影响,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4.5 禁止使用:国家农业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农药;禁 止将生长调节剂作为肥料使用。禁用农药应严格参照 2019版《禁限用农药名录》。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 时需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禁止用于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 4.6 应设立农 药管理责任人,负责农药施用过程的管理,参加农药施用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适当培训, 并留下培训记录。 4.7 应从合规的途径购买农药,并保存相关凭证。购买的农药应具备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使用严格遵照 2017版《农药管理条例》各项要求。 4.8 应做好农药进出管理台账,利用专门的场所将农药储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使用时做好记录并保 证农药袋回收。 4.9 鼓励统一配发农药,在农药使用时种植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农药使用技术指导,规范合理用药。 4.10 应详细记录所使用农药的信息,包括:农药名称、生产厂家、农药登记证号、用量、施用 方式、 施用时间等。 4.11 根据种植药材特性,制订适宜的农药操作规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部位规定农药施用方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3 4.12 详细规定使用的品种,使用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使用防护措施, 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 4.13 在标准操作规程中规定《许可使用农药》名录,用药剂量及频次不得超过农药生产厂商推荐的最 高使用剂量。生产中严格按照记载的方法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4.14 鼓励开展统防统治,同一区域病虫草害进行统一防控避免交叉感染,种子统一浸种消毒或高温消 毒,土壤统一消毒或高温闷棚杀菌。 4.15 应合理轮换农药,避免病虫草害对农药产生抗性。 4.16 混用多种农药时,应严格规定混用农药数量以及组合规则。 4.17 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适宜的防护用品,确保生产安全;施药过程中从业人员不得进食、 抽烟、饮水等。 4.18 农药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 不得污染环境或中药材。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TCM 0005-2021 4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S]. 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2020 [2] WHO. 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ACP)指南 , 2003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稿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https://www.nmpa.gov.cn/zhuanti/ypqxgg/ggzhqyj/20171027171601615.html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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